浅论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的物业管理信息,这些都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健康发展。 (二) 适用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物业管理行业出现的时间不长,目前为止还缺乏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缺少一个有利于物管行业健 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消费者与物管公司出现法律纠纷或者物管公司与房地产商之间出现法律纠纷时没有一个切实便捷有效的解决途径,因此造成问题的积压难以解决。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滞后。 目我国现有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以 3 下三个方面构成: 宪法的有关条款。 如《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等等。 第二层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颁 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 ,如《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等等最新出台的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层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以及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行政规章 ,如《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 等。 这些地方法规彼此之间并不统一,甚至有矛盾之处,往往只能反应一个地方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就目前而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 (三) 管理人员缺乏适应于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知识 由于很多物业管理行业脱产于房地产开发商,而且很多是开发商的后勤部门或者售后服务部门。 这些部门的人员并没有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不能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处理问题。 而物业管理经理人市场又尚未形成,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招募到更多的合格的物业管理人才,物业管理水平低下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4 (四) 物业管理公 司职工素质偏低、缺乏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的岗位很多都属于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术的工作。 再加上很多的物管公司管理人员对物业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它只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因此招募工作人员时只是从降低成本角度来招募,尤其是保安人员、电梯管理人员等部门,而这些部门又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人员。 过低的入职门槛导致这些部门的人员素质低下,缺乏正确的服务意识。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作为县级城市,其房地产业的发展滞后于大城市,物业管理更是借鉴了大城市发展的经验,清远物管行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与大城市有较大差别,更由 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县城的物管事业更具多样性、滞后性。 (一)规范有效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配套政策滞后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贯穿于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 ,时间跨度大 ,涉及部门多 ,目前存在各部门单位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的情况。 首先 ,物业管理在早期介入、前期管理、招投标、承接验收等方面都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 ,导致了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责任不清 ,增加了物业管理纠纷。 其次 ,物业管理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地方性、针对性的物业管理政策出台不及时 ,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责、权、利不清 ,处理纠纷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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