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改)23880字投稿:沈溼溽内容摘要:

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 第六十五条 经批准可以收取现金的机构和部门,当日收取的现金下班之前必须全额交给出纳或存入开户银行。 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 30000 元,超过部分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六十七条 库存现金必须全部存入保险柜。 出纳违反规定私自存放现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未造成损失的,每发 现一次对出纳处罚 100 元,财务经理处罚 50元。 第六十八条 出纳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交给他人,否则给公司损失的由出纳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保险柜在未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凡经发现,一律作为公款溢余处理。 第七十条 公司不得出借银行账号,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之外的收支结算。 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七十一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 必须在开户银行预留以下印章印模,作为银行收、付款的必备印鉴: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印章; 出纳私人印章; 第七十二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印章由印鉴所有人指定人员保管或委托财务人员保管,出纳私人印章由出纳个人保管;严禁财务负责人、出纳之间相互委托保管印章;严禁委托出纳员保管印章。 第七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不准白条抵库,凡以白条抵库者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账反映。 第七十五条 对 于现金收入,出纳员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验明货币真假;对于当面没有履行点验手续或当面履行点验手续而由于工作失误事后发现短缺或假币的,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第七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账目要日清月结。 每日下班前要盘点库存现金,与开户行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若有差异要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财务经理每月至少要组织抽盘一次库存现金,并做好盘点记录。 盘点记录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七十八条 往来核 算会计每月必须核对当月的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事项必须查证原始凭证;对调节不符的事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汇报。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七十九条 收款收据管理 ( 1)内部收款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收据登记簿,详细记录收据的印刷、使用、结存情况。 收据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分开。 ( 2)领用收据时要按逐本按编号顺序登记领用,禁止多本同时领用,并由领用人在收据登记簿上签名。 除出纳外其他人领用收据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 3)内部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新,交回存根,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严禁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一经发现视同贪污处理。 ( 4)交回的收据存根,由保管人员按号码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其管理及销毁方式遵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 5)收据存根交回时,保管员要详细查验收据联次是否齐全;作废联次是否加盖 “作废 ”章,并且一式三联保留齐全,是否有涂改痕迹。 符合条件的登记交回日期并签名。 ( 6)开具收据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收据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禁止拆本使 用收据。 ( 7)收据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并且填写全称。 ( 8)收据填写字迹要清晰,大小写金额要相符,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作废的收据一式三联必须保留,并全部加盖“作废 ”章。 收款人收款后必须在收据上签名。 ( 9)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收据,使用完毕必须放入保险柜内,如空白收据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书面报告。 ( 10)收据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八十条 银行票据管理 (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 2)银行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管,出纳要按银行票据种类设立登记簿,及时登记各种票据的领购、使用情况。 ( 3)出纳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 4)不准签发、取得、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支票。 ( 5)签发支票一律记名。 签发支票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必须填齐所有项目,禁止空白支票发 放。 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 “作废 ”章,妥善保管,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 6)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送存银行。 如支票被银行退回,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 7)领用的支票发生丢失,经办人员要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 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 ( 8)财务部收到销售部门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必须认真核对出票人、承兑人名称、出票日、到期日、背书是否连续等信息,并及时到银行办理 查证手续。 查证没问题时才可以开具收款收据。 ( 9)出纳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大于应收款金额时,不得以现金直接退还客户,应按应收款金额开具收据并在汇票上注明实收金额,余款退回,或按票面金额全额收款,余款作为暂收款,抵扣下次货款。 ( 10)财务部要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账,由出纳负责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单位名称、到期日、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余额等资料。 应收 票据到期结清后,要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 ( 11) 出纳员要妥善保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保证备查簿上登记的金额与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致。 ( 12)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 13)在使用过程中出纳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作废银行票据的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 “票据领用单 ”上。 ( 14)出纳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要求收款方提供 “收款收据 ”,以备日后结算、对账使用,并要求收款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上签署名字。 ( 15)出纳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 的 “银行承兑汇票 ”及时登记到备查簿上,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要素列示清楚,并将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备查簿上。 第 2 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如特殊情况需办理赊销业务,必须由有关销售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第八十二条 发生赊销业务时,必须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必须注明销售金额、赊销金额、还款方 式、还款期限、担保(抵押)方式、担保(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种类、违约责任、发票开具日期等信息。 第八十三条 赊销货款和应收账款的清收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到人。 第八十四条 有关销售人员必须随时跟踪赊销业务的收款情况,并随时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当客户资信状况恶化或已到还款期却没有偿还欠款时,要及时向销售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汇报。 第八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与新客户发生赊销业务,如属特殊情况,应第八 十二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 并且赊销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0%。 第八十六条 财务部应配合销售部门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并随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履约情况加以补充完善。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的,一律不再发货和发生新的赊销业务。 第八十七条 财务部应定期编制客户对账单,并以可靠方式送达客户。 所有的对账单寄出前必须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一致,并有留底记录。 对重要客户要每季度寄一次对账单,且至少每半年得到客户财务部书面确认一次;对其他客户应至少每半年寄一次对账单,且至少每年得到客户财务部书面确认一次。 第八十八条 客户的应收款书面确认资料应在财务部保存。 对在一年内得不到客户确认的对账单,财务部和销售部有关人员应制定访问计划,到客户现场去核对。 第八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处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向客户有关业务人员催促收取对账回执。 销售部在考核销售人员业绩时,应将应收账款回收率和收回对账回执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第九十条 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每月 10 号之前提供一份上月末尚未收回的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不包括结账后已收回的部分)。 提交给销售部门、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相关 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部经理、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及时进行应收账款的清收。 第九十一条 凡借支公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并签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支付。 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借款的,由代办人签名,待借款人回来后补签,借款人不补签给的由代办人偿还。 第九十二条 对于零星采购借款,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一般零星采购借款限额为 2020 元,特殊情况需超限额借款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零星采购借款在 采购业务完成后二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十三条 因办事、接待等需要借支公款的,在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十四条 公司员工预借差旅费时,除批准乘坐飞机外,财务部门应按以下标准预算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款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借支。 特殊情 况需超限额借支差旅费的,必须经投资公司总经理批准。 差旅费借支限额 经批准带车出差的,不预借车船费,可按 元 /公里预借燃油费、过路费。 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公务完毕返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备用金借 款管理,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严禁私人非公务借款。 第九十六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做它用;否则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十七条 对个人公务借款在公务完成后不及时归还借款的,由往来核算会计书面通知工资核算员从借款人当月工资、奖金中抵扣。 对公务完成后 30 天内仍不归还借款的,除扣发工资外,从第 31 天开始,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利息。 上次借款未清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第九十八条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6 个月以内 (含 6个月 ) 7 个月 1 年以内 (含 1年 ) 12 年 (含 2年 ) 23 年 (含 3年 ) 34 年 (含 4年 ) 45 年 (含 5年 ) 5 年以上坏账准备比率 (%)0510203050100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计 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不再按以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九十九条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财务部要做备查登记。 第 3 节 存货管理 第一百条 每月 25 号前,生产部门应根据月生产计划编制下月材料需求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物供部。 第一百零一条 物供部收到批准的材料需求计划后,首先应摸清仓库的储备情况,然后根据材料需求计划和仓库储备情况,编制材料采购 计划,采购计划需列出具体的名称、图号、规格、产地、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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