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翔职专工会工作制度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容摘要:

校务。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 凡需公开的校务、公开的层面和时机,应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内容应公开的必须公开,使群众明白、满意。 第九条 凡需要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 发给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意见,校领导对议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做出决定。 第十条 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处理情况、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工会组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校的教职工均可依法参加工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组织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组织的 要求,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 4 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 学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调解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 经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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