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及适时修订完善情况。 (一)是否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对总行和地区总部未制定有关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辖内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制定本机构合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根据银行业务发展变化、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或合规制度等。 (二)是否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是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管 理流程;是否不断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及时进行完善改进。 (三)是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将合规风险管理情况作为银行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评价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是否建立合规问责制度,是否体现按不同违规情节分别规定不同处理措施的原则,是否对主动报告和隐瞒不报的情形分别规定相应减轻或加重措施。 10 (五)是否建立诚信举报制度,是否体现鼓励举报的原则,是否规定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措施。 (六)是否建立符合合规理念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是否体现倡导合规、惩戒 违规的价值理念和导向作用,是否存在鼓励违规、诱发风险的经营考核指标。 第四章 合规履职情况评估 第十七条 合规履职情况评估包括对银行高层合规职责落实情况、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业务条线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三个方面。 第十八条 银行高层的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董事会对机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职责、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职责和监事会监督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一)董事会是否对本行的合规政策进行审议批准;是否根据银行风险战略、组织结构及资产规模批准设立相应的合规部门;是否授权或专门设立有关组织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主动监督合规政策实施,是如何具体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董事会是否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是否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高 11 级管理层是否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是否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四)高级管理层是否按程序 确定合规负责人,是否确保合规负责人独立地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是否就合规负责人就职或离任情况组织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五)高级管理层是否审议批准并督促落实合规部门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是否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六)监事会是否主动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是如何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是否留存监督过程和结果的有关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合规管理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通过制定合规方案和建立合规风险报 告路线等,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或合规方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按计划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负责人是否监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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