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少年队支 出以及其他与球队管 理有关的支出。 工资指俱乐部一线球队的教练员、领队以及球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等。 保险费指俱乐部为球队教练、领队及球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 转会费摊销是指俱乐部对通过转会转入球员所支付的转会费进行摊销,摊销 年限为该球员与俱乐部签约效力年限为准,并按月平均摊销。 俱乐部通过转 会转出球员所取得的转会收入不列入营业收入,直接冲减球队费用。 训练经费是指俱乐部一线球队为训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外出训练的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训练用球等装备以及饮料等费用。 比赛经费指俱乐部一线球队参加联赛、洲际比赛以及出访比赛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医疗费指俱乐部为给各级球队的球员、教练、领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支付的 医疗费、保健费以及备用药品和医疗装备等。 培训费 指俱乐部为各级球队的球员提供文化课程、心理课程、足球技战术课 程以及运动管理学等相关课程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教材费、聘请讲师费以及 教学装备费用等。 训练基地经费指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维护、保养所发生的支出。 青年队支出指俱乐部进行梯队建设而成立的青年球队而发生各项支出,包括 青年队教练、领队以及球员的工资及奖金、训练经费、参加青年联赛及外出 比赛的费用以及其他与青年 队组织和管理相关的支出。 少年队支出指俱乐部进行梯队建设而成立的少年球队而发生各项支出,包括 少年队教练、领队以及球员的工资及奖金、训练经费、参加少年联赛及外出 比赛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少年队组织和管理相关的支出。 其他费用指俱乐部为组织和管理球队而发生的除以上所述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俱乐部发生的以下支出认定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不能列入费用,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这些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和 赔偿金;捐赠支出;自然灾害等非抗拒力发生的损失。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四十七条、营业收入指俱乐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包括门票收入、 广告经营收入、转播权转让收入、出场费收入、产(商)品销售收入以及其 他收入等。 门票收入指球队在自已主场进行各类比赛出售门票所取得的票值收入。 广告经营收入是指俱乐部进行广告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体育场内外 广告位 取得的收入、比赛服装印刷广告收入、球票带印广告收入、广告设计 制作收入、商业比赛冠名权收入以及其他与广告经营相关的收入等。 转播权收入指俱乐部与电视台及电台签订的出让转播权而取得的收入。 出场费收入指俱乐部参加比赛而取得的由比赛组织者发给的出场费,包括联 盟发给的联赛出场费、参加相关杯赛(包括洲际杯赛如亚俱杯、亚优杯等) 取得的出场费、参加商业比赛取得的出场费等。 产(商)品销售收入指俱乐部开办的工厂、商场销售产(商)而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俱乐部取得的上述以外的经营性收入,如俱乐部医疗机构对外提 供服务而取得的服务费等。 第四十八条、营业收入的确认: 门票收入以实际收到的票款确认收入额、以该场比赛结束时间确认收入实现。 出售季票取得的收入按场次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广告经营收入的确认按以下各种情况分别处理: A、 体育场的广告牌位出租出收入以联赛期限为摊分期,从开赛当月起至联赛结束当月止按月平均确认收入实现。 B、 球衣的胸前及背后广告收入以联赛期限为摊分期,从开赛当月起至联赛结束当月止按月平均确认收入实现。 C、 广告设计及制作收入以设计或制作已完成,并经设计或制作委托方验收后,在俱乐部收取广告费或取得收取广告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 商业比赛冠名权收入于比赛当月确认收入实现。 E、 其他形式的广告费如球票上的广告收入等在实际收到现款时确认收入实现。 转播权如果是单场次出让的,在转播权实际使用当月确认收入;如果是整个赛季一起出让的,以联赛期限为摊分期,从开赛当月起至联赛结束当月止按月平均确认收 入实现。 出场费收入以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 产(商)品销售收入以产(商)品已发出并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其他收入以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 第四十九条、营业成本是指俱乐部为取得营业收入而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取得门 票收入而发生的球票设计开支、印刷费、出售球票费用及佣金;为取得广告 经营收入而发生的广告牌位制作支出、广告设计及制作支出及其他为取得广 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应支出;为组织商业比赛而发 生的支出,如谈判支出、支 付对方出场费支出、宣传支出等;对外销售的产(商)品的成本等。 为取得出售门票而发生的支出,以发生支出当期确认营业成本;体育场周围及其他俱乐部具有经营权的广告牌位的制作支出以联赛期限为摊分期,从开赛当月起至联赛结束当月止按月平均摊销确认营业成本;广告设计及制作支出以相应收入得到确认的当月确认营业成本;为组织商业比赛发生的支出于比赛当月确认营业成本;产(商)销售成本以当月确认发生销售的产(商)品数量计算确认营业成本;发生的与当月确认的其他营业收入相关的支出列入 当月营业成本。 第五十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俱乐部取得的门票面收入、广告经营收入、转播权出让 收入、产(商)品销售收入及其他属于营业性质收入而应交纳的营业税、城 镇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指俱乐部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 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应负担的数额等。 第五十二条、俱乐部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俱乐部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 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 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 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罚款支出;赔偿 及违约金等。 第五十三条、所得税是指俱乐部经过合法经营取得利润而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俱乐部的实现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 净利润 =营业利润 +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球队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十五条、俱乐部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 以前年度还有未弥补亏损的,先弥补亏损。 如果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当年不能分配利润;如果 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则盈余额构成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构成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俱乐必须将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全额分配,不留到下一年度。 二、 按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会员基金;按百分之五提取公益金; 三、 按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提取公积金; 四、 按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提取应付利润。 第五十六条、会员基金用于组织会员活动及返赠会员利益的开支;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俱乐部的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公益金用于俱乐部职员工的集体福利支出。 应付利润是俱乐部投资者应分取的利润。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五十七条、俱乐部的记帐本位币定为人民币,俱乐部以本位币(即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构成俱乐部的外币业务。 第五十八条、俱乐部以发生外币业务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 月份终了时,俱乐部应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折合的人民币与帐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五十九条、俱乐部发生的汇兑损益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筹建期间的,如果发生净损失,计入开办费,自俱乐部开始经营月份的 次月起分两年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的,留待弥补俱乐部生产经营期 间发生的亏损。 二、 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三、 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费用。 四、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章 俱乐部清算 第六十条、 俱乐部宣布转让或终止时,立即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的负责以下工作: 一、 负责清算期间原俱乐部需要延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 负责处理俱乐部的债权债务; 四、 清结纳税事宣以及处理俱乐部剩余财产。 第六十一条、清算财产指俱乐部宣布转让或终止而进行清算时俱乐部拥有所有权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但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委员会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处置俱乐部的清算财产。 第六十二条、俱乐部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财 产盘盈或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或净损失、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或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清算期间的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分别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六十三条、俱乐部宣布转让或终止前三个月,下列行为视为无效,清算委员会有权追回其财产,并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五、 放弃自已的债权。 第六十四条、清算费用包括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 、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发生的其他支出。 清算费用从现有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五条、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支付未付的员工(包括球员、教练员等)工资及奖金; 二、 支付未缴纳的税金; 三、 清偿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六十六条、清算终了时,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各投资者所持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七条、清算完毕,清算委员会要出具清算报告并编制清 算期内的收支报表,一并报送足协及俱乐部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如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等。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六十八条、俱乐部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报表的格式以《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中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财务报告的报送: 一、 报送对象包括足联会、主管税务机关、占俱乐部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俱乐部董事长(执行董事)、俱乐部监事会(监事)。 二、 月报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季报报送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季度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书;中期报告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第二季度和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书;年度报告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及财务状况详细说明书。 三、 月报于月末后八个工作日内报送;季报于季末后十二个工作日内报送;中期报告于中期末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报告于年末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七十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慨况;利润的实现和分配、资金的增减和周转、财务的收支、税金的缴纳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俱乐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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