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有限公司it治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层汇报工作,公司为 IT 治 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第十一条 IT 治理委员会 主任根据公司管理层授权以及《指引》的规定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 条 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任 因故 不能履行职务 时可 由副主任履行职务。 第四章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 三 条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 四 条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由 IT 治理委员会 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 因故不能 召集和主持 的,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 五 条 IT 治理委员会 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主任召集,于 会议召开五日 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应当在三日以内召开临时 IT 治理委员会会议: (一)公司管理层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 IT 部门负责人提议时; 6 (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 IT 治理委员会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直接向主任提交经签字(电子签名)的书面或电子提议。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条例规定的 IT 治理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九条 IT 治理委员会 主任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xx 日内,召集和主持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 第五章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召开 IT 治理委员会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五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 IT 治理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IT 治理委员会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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