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汇票支付,无特殊情况的均不能支付现金。 第十 五 条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原则上应取得收款收据,支付现金的必须及时取得收款收据。 第十 六 条 采购的报销时限为一个月,自收到货物或服务后 一个月内 ,在此期限内,采购部或 策控中心须及时取得相应的采购发票等合格凭据办结报销手续。 超过报销期而不及时报销者,公司将予以处罚,有借款挂账者,财务直接从 其 工资中扣除。 第 五 章 对零星采购的特殊规定 第十 七 条 公司资产采购以集团集中采购方式为主,零星采购方式为辅。 第 十 八 条 零星采购分为正常业务和例外业务。 正常业务适用于品种繁杂、单价较低、单次采购的金额较小、不适于集团集中采购的辅材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例外业务适用于因不易购买、偶然情形、特殊原因等发生的单次采购的数量较小、单次采购金额较小、不适于集团集中采购的主材或固定资产的采购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采购,例外业务须经相关领导特别批准。 第 十 九 条 一个项目所需一种材料预算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原则上须由集团集中采购,不得零星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 二十 条 零星采购原则上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法签订的可予以豁免。 第 二 十 一 条 零星采购向供应商付款,原则上单次购买人民币 2020 元以上须通过银行转账,确实无法采用银行结算的,才可以现金结算。 第 二十 二 条 严禁相关部门编造理由化整为零,以零星采购程序替代集团集中采购程序,从而规避集团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若有发现将予以处罚。 第二十 三 条 零星采购的申购: 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 或实际需求 估算每月需 零星采购 的 材料 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 采购 部提出申请 ,说明采取零星采购方式的原因,并分别附列拟实施采购的材料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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