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 10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20kWh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 户; III 类用户为小于 II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Wh 及以上的上费用户; IV 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 315kWh 以下的计费用户; V 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 :由供销科 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实 施采购。 能源计量器具的验收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包装、标记、外观、规格、型号、计量特性、技术文件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特殊要求等。 设备采购到 厂 后,需要制造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的,由 生产科 负责落实。 本厂 无检定 /校准能力的能源计量器具,由 质检科 委托有资质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校准, 并 按照计量机构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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