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道旗广告发布合同内容摘要:

使用费的支付 :年月日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总金额的 60%,即人民币万元。 余款人民币万元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乙方每次向甲方付款时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其对本合同约定的路灯及灯杆具有使用权和处分权 ,有权签署本合同将该 路灯灯杆交由乙方发布广告。 如因甲方对该路灯及灯杆不具有使用权或处分权而导致乙方不能发布广告的 ,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使用费返还给乙方 ,并同时赔偿甲方因制作、发布道旗广告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本合同期内 ,本合同约定的路灯及灯杆由甲方负责日常维护 ,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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