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内容摘要:

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 因甲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 质押物 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 质押物 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书面认可的新的担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馈赠 质押物 ,甲方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的 质押物 的,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 质押物 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涉及重大经济纠 纷、 质押物 权属发生争议、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其中涉及 质押物 处置或权属变更的还需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 八 条 第三方妨碍 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 质押物 (或其项下动产)进行注销、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质押物 价值若价值减少,或 质押物 发生 前款情形,则质押物 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如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 1)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 质押物 项下财产,以恢复其价值; (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费用; ( 3)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 九 条 质 权实现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处分 质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折价、变卖、拍卖 5 / 13 等方式处分 质押物。 本合同“质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 质押物 的价值(下称“暂定价值”),均不表明 质押物 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 质押物 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乙方向甲方购买 质押物 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作价的依据,届时 质押物 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乙方实现 质押物 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 退还甲方。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甲方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 无权 提出任何异议。 无论乙方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已经、 将要或可能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担保金额或范围)、减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过去、现在或将来已经、将要或可能提供的任何抵押权、质权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甲方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的 约 定提供担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 1)甲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 2)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 3)甲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4)发生危及、损害乙方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 质押 财产,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 五 条约定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 质押 权。 除非乙方另行 指定,乙方按照本合同实现 质押 权所得的价款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2)甲方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股票收益权收益、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 6 / 13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法人,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均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任何现有的或可合理预期的可能导致甲方在担保期间不能继续正常经营的因素。 甲 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 /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及授权。 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确认对 自己的 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甲方对 质押 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质押 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 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异议登记或预告登记),设立本 质押 担保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 质押 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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