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集会和活动;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出入公司大门或进入厂区范围必须佩戴(挂)工作证,如遇查验,应主动配合; 出入公司范围内公共场所需出示工作证时,职工应主动出示工作证; 职工不得将本人工作证借与他人使用者;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原则上应穿印有“中国国电”标识的工作服; 工作时间职工着装应严格按《职工上班 着装 规定 》执行; 公司有关对职工日常行为方面的其它规定。 安全、卫生或办公场所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离开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 应关好门 窗、 切断 电源 ,防止造成财物损失; 办公室应保持 干净、整洁 ,办公桌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 随意摊放 资料; 深圳 培训网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到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参观; 执行 违纪处理 轻微过失处理:由其直接主管(班组、部门)视情节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在班 组或部门范围内做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责任考核,并 做好 记录。 一般过失处理:由其直接主管(班组、部门)视情节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在部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经济责任考核,需要停职检查的需要报人资源部批准。 严重过失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职能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通报批评,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 消 极怠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 ——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分配,经教育仍无醒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在三天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工三天以上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下给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下,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下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达到十五天,一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予以除名。 对除名的职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 —— 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给 予行政警告处分。 —— 工作不负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公司研究,认为需要职工赔偿经济损失的, 1000 元以下者,本人一次性赔清,不给行政处分。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视其责任大小,在损失额的 55%以上范围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金额;能一次性或当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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