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日 工资外,取消当月奖金及浮动工资。 4 产假与哺乳期 ① 女职工产假一般为 90 天。 5 个月内的早产假为 30 天。 双胞胎产假为 105 天。 ② 符合晚育年龄(女 24 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150 天。 ③ 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浮动工资和产假期间的年终奖。 ④ 女职工计划内小产持手术证明可享受 3 天计划生育假;计划外小产按事假论处。 ⑤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每日上、下午工作时间内给哺乳时间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上、下午两次哺乳时间不得集中为一次使 用。 ⑥ 休产假的职工,不享受假期间的年终奖。 丧假 ① 职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 5 天。 ② 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 3 天。 ③ 超假按事假论。 带薪休假 假期标准 ① 参加工作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带薪休假 5 天; ② 参加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带薪休假 10 天; ③ 参加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的,带薪休假 15 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 ① 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 1 年的职工。 ② 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 3 个月的职工。 ③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 的。 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 的。 病、事假相加超过 45 天 的;旷工 1 天及以上的职工。 5 ④ 当年享受过产假的职工;已安排了疗养、休养的职工。 ⑤ 当年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的职工。 ⑥ 内部退养的职工。 当年已享受休假后,如出现与本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职工带薪休假遇休息日不再顺延。 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和浮动工资照发。 职工带薪休假必须遵循应休必休的原则,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 按照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职工休假计划,职工应 提前13 天 提出休假申请,填写《职工带薪休假申请表》,经逐级审批 后执行。 其中:部 门(单位) 负责人需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其它职工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局长办公室备案通知执行。 ②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各部门(单位)应注明原因,及时报送休假变更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可分次休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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