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及员工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位定员人数 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排名前几名和排名后几名的员工。 每季度按比例人数不足 1 人的,两个季度确定 1 人。 对排名前几名和排名后几名的员工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动态管理对象的确定办法 1.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工作看能力、上岗看实干、考核看实效”的原则,对照各岗位工作职责,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考核。 考核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切 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要求操作必须规范,程序必须合规,从而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各单位通过日常和月度动态考评,每季度各单位把本单位排名前几名和排名后几名的人员名单、月度考核资料(以日常考核为准)、季度考核资料(以月度考核和单位综合考核为准),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于 3 月31 日、 6 月 30 日、 9 月 30 日、元月 5 日前报公司企管部;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 50 元。 3.为提高员工技能,各单位可把员工动态考核 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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