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细则内容摘要:

A. 员工请事假应及时返回,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如果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超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B. 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固定)工资。 最小单位是 1 天 C. 员工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 4 页 共 10 页 特殊说明: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当月累计事假 3 天及以上者,可解除试用期,不再录用。 (2) 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条》。 超出 1 天者,附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最小单位是 1 天 (3) 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 准: 项目 条件 待遇标准 连续请病假,1 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 病假天数 日工资 60% 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 病假天数 日工资 70% 连续工龄已满三年不满六年 病假天数 日工资 80% 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 病假天数 日工资 90% 连续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 病假天数 日工资 100% 连续请病假,1 个月以上 员工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 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 60%的基 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A.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15 天,且需有医院证明必须继续住院医治者,工资按上述规定计法。 B. 因公负伤、生病的 ,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4) 工伤假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除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外,其个人 基本(固定) 工资按 100%计发。 (5) 婚假 A.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职员给予不超过 3 天的婚假,晚婚者婚假不超过 10 天。 但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B. 原则上休婚假必须提前二周办理请假手续。 C.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D. 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报 公司 人力资源部存档。 ( 6) 生育假 A. 女职员生育可享有产假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难产、双胞胎及晚育者可增加第 5 页 共 10 页 30 天。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 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 B. 妊娠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给产假 1530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给假 45 天。 C. 产假、产前假期间基本(固定) 工资照发 ;生育费用按国家或 葫芦岛市 社保政策规定处理。 D. 男职员带薪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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