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三、春节放假依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相关规定: 请假: 请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并得提前一天时间提出; 一天以内(含一天)店长批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到公司批假。 请假者扣除请假时日两倍薪资; 迟到: 未在指定工作时间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迟到 /早退一次扣 10元; 旷工: 未按班次安排上班者视为 旷工。 旷工扣除当日薪资。 工作用餐 1. 每班次均有用餐时间;时间为 30分钟; 2. 用餐时间安排必须服从店长的安排; 3. 用餐后请清理并保持个人卫生。 工装规定: 1.上岗之前须提前更换工装,禁止便装上岗;内着浅白色衣服,外佩戴工装围裙,整洁大方; 2. 须着平底 /不露趾的鞋,并保持清洁干净; 3. 配戴首饰应符合要求,如:戒指数量在 3个以内且应为镶嵌型。 耳环不得超过 2对且不要过于夸张等; 4. 头发经常梳理,男性头发不能过长,且不准留胡子,女性头发不能怪异; 5. 女性须着近肤色丝袜。 个人用具保管说明: 1. 店铺为每位员工配备一套个人用具,并约定合理有效使用期限;员工应当爱护; 2. 超出合理有效期限,酌情予以更新; 3. 在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贵重用具不正常损坏,员工需照价赔偿。 4. 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员工需原价或折价赔偿。 薪资规定 雇用、试用 新进员工培训实习期为两个月,自培训之日起。 前三天为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实习期间自动离职的或不予录用的不发放薪资,录用的按实习员工级别发放薪资。 培训实习期间无 提成工资。 新进员工实习培训期结束后经考核认定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签定正式用工合同。 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视情形继续学习。 发薪日 为每月 8日,发放上月薪资;考勤由店长负责,每月 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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