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内容摘要: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其它代替。 二)员工每月实际工资以两种方式计算,可选择 业绩达一万奖 100 元;一万二奖 150 元;一万五奖 300 元) A、纯提成: 面部、身体提成 28%、肾根养护做一个提 80、龙颜回春提 1全身养护提 130。 B、经本会所考核合格正式上牌者底薪 800 元 +提成: (业绩不低于 6000 元,未完成业绩者扣 200 元) 面部提成 10%、身体提成 10%、肾根养护一个提 60、另赠项目按手工提成,不计手工业绩。 注明: 产品 10%提成 办卡 5% 单次泡澡 10 元。 三) 员工转正工作满一年后,可依下列规定给享有带薪年休: (一月内请事假达七天以上者,不享有年休补助。 ) 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者: 每年享有年休 5 日,并补助 200 元。 B、工作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 每年享有年休 7 日,并补助 300 元。 C、工作满四年以上者,每满一年递增一日,但总数不 超过 10 日,最高补助 500 元。 员工转正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年终奖 600 元,满两年享有年终奖 900 元,满三年享有年终奖 1200 元。 (不满一年者奖励 200 元) 员工转正后享有生日假一天。 四)员工每月享有四天休息及国定假日(若有业务需要,国定假日照常上班,组织轮休) 五)本会所为员工提供吃住。 本制度之规定,员工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各持一份,如有修改经核准后按修定后执行。 美容院管理规章制度 ( 3)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促进美容院 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订本规章 制度。 第二条: 美容院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美容院的章 程以及美容院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第三条: 美容院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作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美容院财产。 第四条: 美容院禁止任何个人损害美容院形象、声益、损害美容利益,破坏美容院发展。 第五条: 美容院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不断完善美容院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美容院实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美容院鼓励员工发 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或对美容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将予以奖励、表彰。 第七条: 美容院提倡全体员工学习知识,同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 件、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第八条: 美容院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的机会,鼓励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第九条: 美容院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美容院实行 按劳分配 、 多劳多得 的分配制度,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一条: 美容院 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美容院员工应爱护美容院内一切物品,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维护美容院利益,对任何违反美容院章 程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行为,都在予以追究。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为完善美容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力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美容院对员人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美容院签订聘用合同,员工与美 容院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八条: 新聘用员工,符合聘用条: 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合格后试用三个月。 第十九条: 所有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付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及学历证明、健康证等复印件,外地人员须另付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 第二十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的规章 制度,学习专业技术,以及相关知识。 第二十一条: 员工 试用期满 15 天前,由美容院作出鉴定,录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录用者,试用期满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内,如员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确实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美容院可提前解除试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薪金由美容院按规定提出、发放,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 8 小时工作,每周 6 天工作日,每月有 4 天休息日。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因工作需要,美容院安排统一加班而不能休假者,节日按日工资 20%,假日按 300%计增发给加班 费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美容院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与美容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不能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美容院造成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单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 不改者,美容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一条: 正式合同期内不符合要求需辞退者,美容院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合同既告终止,员工或美容院不续签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的美容院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离职前,必须交还美容院的一切财物、文件及相应物品,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美容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员工工作守则 一、美容师个人形象 第三十五条 : 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并随时以饱满的热情、整洁的仪表进入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代替签到。 第三十六条: 员工上班前必须搞好个人卫生,长发员工必须将头发束起,短发员工必须确保头发不遮盖脸部。 注意清洁,确保身上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 每日化淡妆上岗,不准浓妆艳抹。 美容师不准配带饰品(包括戒指、手链、手表等);指甲要经常修理,不可涂抹指甲油,可抹淡雅香水。 第三十八条: 所有员工必须保持衣着整洁,上班时统一穿着制服及工作鞋,美容师必须穿白袜子或浅色丝袜,每个人必须配戴工牌。 第三十 九条: 美容师在给顾客服务时,必须按标准佩带口罩。 第四十条: 美容师在工作期间严禁携带 BP 机,手机,严禁作用期间接打电话。 ( BP 机静音) 二、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美容师领班在开门前必须足商品营业必须品,检查是否有缺货的现象,每个有都必须做好本区域的货品陈列及卫生工作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床单、衣物、毛巾等必须保持精洁,每资护理时都要更换,化妆区需随时清理,护理前后的仪器,必须要消毒。 第四十三条: 开门营业前,主管及美容师领班需负责检查岗前 卫生。 第四十四条: 所有员要需按美容师着装要求更衣,早班必须在 8: 50 分前到前台签到后,开始打扫责任区卫生, 9: 30 正式开始营业。 中晚班人员必须提前 15 分种到岗。 三、行为语言规范: 第四十五条: 接待宾客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自然做到 五声十四字。 五声: 宾客进门有迎声 体贴宾客有问声 宾客表扬有谢声 服务不周到有歉声 宾客离店有别声 十四字: 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欢迎再来。 第四十六条: 对待所有顾客都应微笑面对让顾客感受到真诚不可把自己的情绪带到工作中。 第四十七条: 当宾客来到美容院,无论消费与否,都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并采取跟随服务,对每一位来到美容院的顾客都要象接待贵宾一样,决不可厚此薄彼。 第四十八条: 业务忙宾客多时,对不对接待的客人要说: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宾客离店时应把顾客送到门口关热情说 对迎下次再来。 第四十九条: 当没有顾客时,美容师可补充整理商品或做其他营业准备工作,有宾客进入美容院时,必须立即接待宾客,决不可因 上述事而让顾客待候。 第五十条: 关于接电话的有关规定: 所有电话要求在响铃两声接起。 需礼貌用语: 对不起,她不在,请问有什么事,可否转告或留下电话 , 挂机前先说再见,等对方挂机后方可挂机。 接电话人员需讲普通话,声音柔美,态度和善,语言文明标准,吐字清楚。 如 请、您、谢谢 等礼貌用语。 上班时间禁止用美容院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如遇特殊,时间不可超过 3 分钟,以免占用美容院线路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 第五十一条: 当顾客做完美容或选好产品后,美容主管及美容师在按规定真写单据及档案卡,填补写埋字体要清晰,逐项填写,不能从简。 并请顾客签字认可。 第五十二条: 当顾客确定包卡或选购产品后,美容师要跟客人说明注意事项及使用方法。 四、考勤制度 第五十三条: 每日前台严格按考勤制度记考勤,次月 7 日前考勤表报给经理。 第五十四条: 美容院营业时间为早上 9: 30 晚上 9: 30,分早、中、晚三班制早班 8: 50 签到,上班时间早上 9: 30 分 下午 5: 30;中 班 10: 50 签到,上班时间上午 11: 00 下午 7: 00;晚班 1: 15 签到,上班时间为下午 1: 30 晚上 9: 30。 第五十五条: 中间有 1 小时吃饭时间,美容师外出吃饭必须更衣,禁止穿工作服。 第五十六条: 迟到 20 分钟以内,罚款 20 元,迟到 20 分钟 1 小时,罚款 50 元,迟到 1 小时,按旷工处理,当月累 2 次(含)以上罚款加倍,全年累计 15 次(含)以上,扣除当年奖金。 第五十七条: 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每月累计 2 天扣除当月奖金,每年累计15 天 以上扣除当年奖金。 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当事人签字,主管经理签字。 第五十八条: 请病假必须早上 7: 30 之前,之后算迟到;病假每月超过 3 天扣除当月奖金,全年累计 15 天以上,扣当年奖金,病假必须有区级医院证明,并有经理签字,如没有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九条: 关于旷工: 无故不工作,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 100 天,扣除当月奖金,旷工两次,另扣除全年奖金,旷工三次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 凡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打电话到公司请假,安排好工作,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早退参照迟到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有假打、虚打、代打考勤者,按相应假打考勤项目扣除工资。 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奖金。 第六十三条: 如有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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