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手机支付现场支付业务pos终端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须与采购协议一致,且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市分公司检查外包装盒上的标签。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有POS终端供应商标明的终端序列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 市分公司验收完成后,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终端入库工作。 第五章 POS终端管理第十五条 POS终端的出入库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出入库必须经过主管人员的审批同意。 出入库单据应当列明POS终端的厂商名称、厂商编号、终端型号,终端序列号等,所有的单据必须装订存档,以便稽核。 第十六条 市分公司应该合理预估POS终端的使用量,原则上POS终端的库存时间不应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市分公司进行PMS设置时要使用专用的工作电脑,确保工作电脑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专用电脑必须具备防病毒、防被入侵的功能。 工作电脑应通过专网接入手机支付平台。 第十八条 由于设备老化或其它问题导致POS终端无法正常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在确定无法使用后出具鉴定报告,向主管领导申请报废。 第六章 POS终端布放及开发维护管理第十九条 在POS终端安装前,应当提前向商户确认安装的工作环境,要求商户提供稳定的电源、干燥通风和阴凉的环境等。 第二十条 POS终端布放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布放时应将相关设备正常连接,通过一笔交易测试成功后,方可确认安装成功。 第二十一条 POS终端开发上线原则1. POS终端厂商必须依照移动研究院的技术规范开发;2. 厂商POS终端必须经过开发环境的测试(SAT),用户体验环境的测试(UAT),SAT和UAT测试通过以后,厂商POS终端才具备上线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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