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 四 ) 经济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五)可比性原则。 要考虑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对象设置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 较 与运用。 第 二十 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 7 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第 二十 一 条 绩效 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 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 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 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 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二十 二 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将一定时期 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8 (二)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 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 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 是指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 三 条 绩效评价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过程中 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第五章 绩效 自评 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绩效 自评 报告 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 二十 五条 绩效 自评 报告 由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绩效目标编写,并报送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 相关财政支出 实施评价后 编写。 绩效 自评 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9 第 二十 六 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 项目承担单位 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开展单位自评 , 撰写 绩效 自评 报告。 绩效 自评 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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