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xx版内容摘要:

应用管理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人,在学校统筹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 25—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学籍管理人员。 第七章 学籍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廉洁奉公; ,熟悉学籍管理各环节基本要求; 悉掌握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并能熟练使用; ; ,学校应依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计算工作量。 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升级。 第三十条 全省使用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并以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补充完善省、市州、县 级的管理功 — 26— 能。 学籍信息采集点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国家未做规定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籍管理信息出现异常,包括招生计划异常、招生区域异常、学籍异动异常、学生数据修改异常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启动特别监管程序,对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事实进行核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和纠正。 第三十二条 学籍档案管理 (一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 (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三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 交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四 )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 (结业、肄业 )时,学校应及时更新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不失职渎职、不滥用职权、不越权。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 27— 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 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三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上一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四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28— 第三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公 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 学生转学登记表 、跳级申请表 — 29— — 30— 附件 1 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 信息表 学校名称 :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基础数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基础数据 学生个人基础信息 1 姓 名★ 8 身份证件类型★ 2 性 别★ 9 身份证件号 3 出生日期★ 10 港澳台侨外★ 4 出 生 地★ 11 政治面貌 5 籍 贯★ 12 健康状况★ 6 民 族★ 13 照 片★ 7 国籍 /地区★ 学生个人辅助信息 14 姓名拼音 17 户口所在地★ 15 曾 用 名 18 户口性质★ 16 身份证件 有 效 期 19 特 长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 20 学籍辅号 24 入学年月★ 年 /月 21 班内学号 25 入学方式★ 22 年 级 26 就读方式★ 23 班 级 27 学生来源 学生个人联系信息 28 现 住 址★ 32 邮政编码★ 29 通信地址★ 33 电子信箱 30 家庭地址★ 34 主页地址 31 联系电话★ — 31—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 35 是 否 独生子女★ 41 随班就 读 36 是否受过学 前教育★ 42 残疾人类型 37 是 否 留守儿童★ 43 是否由政府 购买学位 38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 44 是否需要 申请资助★ 39 是否孤儿★ 45 是否享受一补★ 40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 46 上下学距离 公里 48 是否需要 乘坐校车 47 上下学交通方 式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 49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55 户口所在地★ 50 关 系★ 56 联系电话★ 51 关系说明 57 是否监护人★ 52 民 族 58 身份证件类型 53 工作单位 59 身份证件号 54 现住址★ 60 职 务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二 61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67 户口所在地★ 62 关 系★ 68 联系电话★ 63 关系说明 69 是否监护人★ 64 民 族 70 身份证件类型 65 工作单位 71 身份证件号 66 现住址★ 72 职 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32— 附件 2 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档案表 学年 年级 (上、下 )学期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学 校 班 级 学科成绩 科 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成 绩 科 目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音乐 美术 成 绩 科 目 体育 与健康 信息技术 研究学习 社区服务 劳技教育 科技活动 成 绩 科 目 生 命 与 健康常识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校本课程 成 绩 综合素质评价 项 目 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 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 社会实践 等 第 奖励记录 奖励名称 奖励类别 颁奖单位 奖励文号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奖励理由 惩罚记录 处分名称 处分日期 处分理由 处分文号 处分撤销日期 处分撤销文号 — 33— 附件 3 湖南省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表 学年 年级 (上、下 )学期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学 校 班 级 学科成绩 科 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成 绩 学 分 科 目 物理 化学 生物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成 绩 学 分 科 目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成 绩 学 分 校本课程 成 绩 学 分 综合素质评价 项 目 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 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 社会实践 等 第 奖 励 记 录 奖励名称 奖励类别 颁奖单位 奖励文号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奖励理由 惩罚记录 处分名称 处分日期 处分理由 处分文号 处分撤销日期 处分撤销文号 附件 4 — 34— 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转出学校 省 市 (州 ) 县 (区 ) 学校 年 级 转入学校 省 市 (州 ) 县 (区 ) 学校 年 级 联系电话 备用电话 转 学 理 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 学校 意见 签名 (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申请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后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 ,只需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 章;转出学校和双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此表审核,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办理。 附:证明材料 — 35— 附件 5 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级 所在班级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用电话 申请休学理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签名 (盖章 ): 年 月 日 学籍 主管 部门 意见 签名 (盖章 ): 年 月 日 休 学时间 备 注 1. 本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填写,学校审核上报; 2. 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证明材料 — 36— 附件 6 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 级 所在班级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用电话 申请复学理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签名 (盖章 ): 年 月 日 学籍 主管 部门 意见 签名 (盖章 ): 年 月 日 休学时间 复学时间 新编入班级 备注 ,学校审核上报; ,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证明材料 — 37— 附件 7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 级 所在班级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用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退 学 理 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校长 (签名 ): 学校 (盖章 ): 年 月 日 学籍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签名 ): 单 位 (盖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学校审核上报; ,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证明材料 — 38— 附件 8 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 县 (市 、 区 ) 学校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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