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签订合同遵照学院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购 买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 1万元(含)以上、 5万元(不含)以下资产(含装修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由资产管理小组负责集中招标。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荐投标单位,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确定 中标公司,最后由院领导指定部门或有关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四、购置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 5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报校设备处,由资产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参加竞标的公司不得少于 3个,正式招标由院领导主持进行。 第十 二 条 调拨:资产管理小组根据学院已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可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拨,调拨时需填写调拨单(附件三),由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实施。 并在 OA 办公系统修改部门资产信息,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划转,划转金额为折旧后价值或由资产管理小组估算的价值。 折旧后价值计算公式 为:折旧后价值=购置价格(规定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247。 规定使用年限 第十 三 条 建造、改良 、受赠的资产需 领取资产建帐卡,详细填写资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交资产管理小组建帐。 资产的价值按 建造、改良 、受赠时的同类产品市场均价估算。 第十 四 条 员工内部部门调动,所使用的资产均留在原部门,资产状态改为空闲。 员工离职时,资产管理小 组需在人力资源部有关离职手续上签署同意调离意见。 调离人员配备的资产 留在 所在部门, 资产状态改为空闲。 第十 五 条 资产的处置是指学 院 对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包括无偿调拨、 捐赠 、投资、报废、报损等。 处置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处置 申请 单 (附件四) ,办理处置 审批 手续。 更新资产时原有资产的处置随同购置申请一同审批; 二、处置 单 价 (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资产, 须经 需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小组、资产管理小组组长或主管院长依次审批 后,报 校设备处 审批 ,经审批的资产提交校设备处; 三、处置 单 价 (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 10万元(含)以下, 800元(含)以 上 的资产,须经 部门负责人、 学 院 资产管理小组审核后,报 资产管理 小组组长或主管院长 审批 ,经审批的资产提交校设备处。 四、处置 单 价 (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 800元(含)以下的资产, 须经学 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经审批的资产交由资产管理小组统一处理并销帐。 五、 对于个人因非工作失误的行为造成资产的损坏、挪用、丢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资产价值,由上述处置标准中的最高领导批准,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部分赔偿、全部赔偿后,再对该资产进行处置 ; 第四章 资产帐目管理与财务报销 第十 六 条 经审批购置的资产必须在结算完成后一月内完成建帐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 记建帐:申请 购置资产的人员应持资产购置发票向资产管理小组领取资产建帐卡(附件二),详细填写所购资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交资产管理小组建帐。 二、编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