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内容摘要:

0 度。 高度在 20 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9.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 36 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 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10.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 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得小于 6 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2 米。 11. 结构内 米 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米 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12. 电梯井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 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 , 下底高 20厘米 , 门两边各宽于门口 10厘米 , 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 同色间隔 20 厘米。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3. 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中 国投标网 14. 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 36 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 1 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 5 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七、临时用电管理 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 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 , 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 式。 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中 国投标网 7.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 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 220V 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定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 土方基础施工 , 内部照明应使用 24 伏低压照明设备 , 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 36 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 2 米,并做好绝缘。 11.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 5 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 米。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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