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聘用合同书内容摘要:

(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 ( 5)乙方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 6)乙方不 履行聘用合同。 (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 8)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 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 10)侵犯甲方权益,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 聘 乙方 职务 ,乙方应在 5 日内办妥终止聘用手续 ,根据甲方安排调换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提出解聘 职务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岗位或解 聘职务,并调整相应的有关待遇。 九、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签约三方在本合同第十一节约定。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八节第 8 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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