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 (三)、发生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 主要包括: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未到位,而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因违法用地、土地整理、非法采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有迹象组织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 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督办的信访案件,需要报告的。 (四)、因开发建设、自然现象造成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块的动态监测和出现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原则 速报原由: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三、速报内容 (一)、在 24 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 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具体位置; 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规模; 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发展趋势; 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使地质灾害的损失降 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汛期期间,无特殊情况至少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单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汛期时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机。 建立轮流值班制度,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或县局领导。 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三、值班人员对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指示及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四、汛期所内工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其它人员应保证 24 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六、 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所的财务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 并 设报帐员 1名。 二、各所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附各所办公经费核定表)。 各所的经费支出不得超出核定的范围和数额,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全体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由局里统一安排。 四、各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开支,及时结算,避免拖欠、防止发生历史遗留问题。 各所办公经费必须于每月 25日至 27日前到财务室结算。 结算节余资金转下月开支。 五、各所 的支出单据必须按照名称、规格、金额等填写清楚,经办人、所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财务审核把关后报销。 六、各所购买大件物品需写出申请,经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签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各所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簿,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 对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按购买价的 50%赔偿;对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外借、变卖、公用物品的,一经查实,照价赔偿。 七、各所的固定资产维修(如房屋),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安排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监修,并统一结算费用。 八、要建立规费收缴详细台帐,载明户主姓名 、座落、面积、标准、金额,并一一相符。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端正行业风气,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追究是指本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指本所全体工 作人员。 四、在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 )不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征收土地、进行土地预审、审核农用地转用、审核建设用地的; (二 )不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注册、登记发证的; (三 )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四 )不按规定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工作的; (五 )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六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损失的; (七 )擅自涂改资料或不按规定移交、保管资料,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 、在内部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 )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 )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 (三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 )不制止、不查处、不上报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 )违犯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 )责令整改、书面检查。 (二 )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 400 元。 (三 )诫勉谈话,扣发年度奖金 1200 元。 (四 )建 议 市 局另将其调离岗位或者是待岗或扣发 36个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 )受政纪处分,扣发全年奖金。 (六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自律规定 为确保国土资源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所工作特点,特确定以下“十坚持、十不准”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凡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 二、坚持办公用品和物资政府采购 制度。 办公用品和各类物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准个人擅自采购。 三、坚持工程招投标制度。 凡工程项目,都必须按 市 局统一规定进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较大项目承包也须集体研究后,尽可能通过竞标或比较选优方式确定。 不准以决策者的个人感情和喜好来擅自确定承包商。 四、坚持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凡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坚持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对各类人员的接待严格按照县局规定办理,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六、坚持用市场杠杆调节国土资源的供求关系。 除政策、法律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都要进行公开出让。 不准渎职将应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进行行政划拨或行政赋予。 七、坚持按审批程序、审批的前置条件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不准擅自放宽条件或隐瞒事实真相帮助他人骗取批准。 八、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群众办妥各类证件。 不准以弄虚作假等形式帮助他人办证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 九、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诚相待,以礼待人,尽快办事,不准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报。 十、坚持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依法办事,执行承诺制和有关制度,不感情用事,不接受礼金、礼 券、礼卡,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等。 凡违反“十坚持、十不准”行为规范的,按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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