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负责安排考生座位表,我院老师应于考前 15分钟将座位表公布,考场座位数与学生数的比例不小于 2: 1 排列;并协助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人数和座位,巡视考场,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5.监考守则 (1)学系(教研室)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安排教师监考。 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接待客人,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 15分钟进入考场,清查考场,检查、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存储设备等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考场;更多专业精品文档下载 : 对不执行考场规定的学生,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楚或试题装订错误时,可予更换,但不得启发学 生,不得与学生攀谈。 (4)加强考场巡视,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 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先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 发现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及时向我院教务办公室报告。 (5)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擅自延长。 监考人员在考前统一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答卷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待收完考卷点清后,方可宣布考生离场。 考试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记录表》交所在我院存档。 (6)监考人员应阻止与 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进行处理。 考试中遇有学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向教务办报告,征得同意后,对考生可作缓考处理。 (7)设立考场巡视员和学生监督员,考场巡视员由教学管理或行政管理干部担任,巡视各考场,监督考场纪律与秩序、监督监考老师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教务处如实反映情况;同时设立学生监督员,对监考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学生监督员要及时将监考人员监考失职行为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学院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查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学生监督员。 (8)经查实,监考人员违反监考守则,因袒护、包庇考生等原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 XXX 医科大学教学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6.考场纪律 更多专业精品文档下载 : (1)学生必须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并提前 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 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作违纪处理。 无故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入座后,应检查桌面抽屉,发现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材料应向监考人员提出。 桌椅上及抽屉内必须无纸、书、书包及一切形式的文字材料。 桌面上只能留有学生证、身份证,必要的文具、透明笔袋和按规定携带的工具。 违者视情节轻重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3)学生不得将手机及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带入考场,违者视情节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4)考生答卷,字迹要端正清楚。 试卷上必须写明班级、姓名。 使用红色墨水笔答卷或未写明班级姓名者均作废卷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如答卷字迹潦草,致使阅卷教师无法辨认,后果由考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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