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 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随 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加强各分公司与公司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 2~ 3 人的基建小组 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割接方案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负责拟定,工程设计单位可配合进行,割接资料应在充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合理,资料准确,不留遗留问题。 割接方案的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五)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 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第十二章 工程管理系统 356 收规范。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 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第三十三条 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他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 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 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 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收结论。 第三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 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 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第三十五条 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六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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