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电企业 与省公司之间的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配置准确度不低于 级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各市供电企业与省公司之间、各市供电企业之间的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准确度不低于 级的有功电能表。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无功电能表准确度不低于 2 级,与之配用的电压互感器不低于 级、电流互感器不低于 级,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可配用 级电流互感器。 (二)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三)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选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必须经试研所选型测试合格。 (四) 35 千伏以上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 35 千伏及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五)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4 毫米 178。 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毫米 178。 (六)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以上,至少应不小于 30%。 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 ~ ;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七)关口电能表标定电流应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120%左右。 (八)自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至电能表接线端子的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 %,否则应进行改造。 (九)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原则上应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回路、专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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