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理收取工程款。 (二) 已竣工 未交公司清欠部门的项目,项目经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商 务合约部、工程部、财务资金部等部门配合项目经理收取工程款。 (三) 已交公司清欠部门的项目,公司清欠部门负责收取工程款。 商 务合约部、工程部、财务资金部等部门配合清欠部门 收取工程款。 第五章 资金的支出 第一节 项目生产资金的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生产资金是指工程项目建造成本所需支付的资金,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条 分配原则:以收定支、保证上交、公正公平、保证生产、维护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建项目: 实行标价分离的项目按标价分离的系数核定返还项目生产资金,没有标价分离的 公司按收款数的 80% 核定并返还项目生产资金。 项目生产资金包括项目直接采购资源的资金支出、公司集中采购资源的资金支出、甲方供料、劳务费支出、租赁费、项目间接费用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已竣工的项目:按当月实际收款数的 30%60%核定 项目生产资金。 第二十三条 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未交公司清欠部门的项目,由项目部根据公司核定的项目生产资金额度,提出分配意见,报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总会计师、经理联签审批; 实行片区管理模式的,公司按以上程序控制资金总额,具体分配审批程序由片区按本细则规定执行,由片 区履行公司审批职能。 第二十四条 竣工或其他已交公司清欠部门的项目,由公司指定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核定的额度,提出分配意见,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经理和总会计师审批。 第二十五条 异地项目的资金分配须根据公司审批的结果支付资金,节余汇缴公司。 第二十六条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和职责: 分包商根据实 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工程量计量或结算单;根据公司审定的金额结合合同,向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按要求填制《工程付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须与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逐项填写申请表中内容,项目商务经理 分析实际完成进度及与合同或节点计划差异;项目质量员评价已完工程质量状况及是否符合 合同要求;安全员负责评价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合同要求;项目财务代表 审核其累计付款数,并核实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若有罚款及扣款,则由相关部门填列;项目经理对分包商在该项目的超付款负责; 公司相关 职能部 门分别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并提出意见,商务 部负责审核已完工作量(结算值)、合同应扣款项及按合同约定应付款;工程部负责评价质量、工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负责评价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无扣款等;物资部门审核累计调拨材料款;财务部负责审核累计已付款、按合同本次应付款。 申请表由项目部送交公司商务 部后,由各部门依次传递,最后由财务部送交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即时审核,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分配方案和各部门审核的结果审核分配的公正性和分配总 量。 对不公正的、超过总量的,可进行调整或责令项目部进行调整。 总会计师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意见。 公司经理根据资金管理委员会和总会计师的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办公会决定。 项目部根据公司审批的结果,通知分包商领款。 分包商凭合法有效凭证及审签后的《工程付款申请表》, 到财务资金部领款(若为新签合同首次付款,则分包商必须出示承包合同书)。 财务资金部核实票据是否合法有效,根据审批表支付工程款,并登记资金收支台帐。 第二十七条 材料款及租赁费的的支付程序和职责: 材料供应商根据实 际供料验收手续和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或物资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填制《物资供应付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材料采购部门; 公司物资部门采购的材料,由物资部门负责人组织填写《物资供应付款申请表》,并报项目部签署意见,物资部门采购材料款超付由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项目部自购的材料,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负责人填写《物资供应付款申请表》,项目自购材料款超付由项目经理负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次审核上报的《物资供应付款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其他程序同第二十六条 49 款。 第二十八条 现场经费的支付程序及职责: 项目部根据公司 核定的可分配资金总额,合理安排项目现场经费的支出; 已发生的现场费用,由项目部集中汇总,按照费用核销流程申请核销。 第二十九条 异地项目的资金支付,其审批程序同第 条。 第三十条 片区、项目部、联 营单位实行备用金管理。 由项目财务代表 专人负责管理,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 (工程量 备 2 亿以上)备 用金额度 30000元; 二类项目(工程量 1 亿到 2 亿)备用 金额度 20200元; 三类项目 (工程量 5000 万到 1 亿) 备用金额度 15000元; 四类项目(工程量 5000 万到 3000 万)备用 金额度10000 元; 五类项目(工程量 3000 万以下)备用 金额度 8000元; 异地项目按同类项目标准的 500%核定备用金。 联营项目按同类项目标准的 30%核定,最多不超过 5000元; 机关办公室包括食堂备用金额度为 10000 元,机关司机每人备用金额度为 2020 元; 片区 备用金额度为 1000030000 元,具体由公司审批确定。 第三十一条 税费管理:税费包括税金和政府、行业收取的各种规费;由国家、政府统一征收的税费,由公司或授权的地区事业部统一管理,集中缴纳;公司、地区事业部异地的项目由公司按预算划拨,委托项目部缴纳;各单位必须保证税费款的同比例上缴;严禁挪用、 滞留拨付的 预算税费款;其他属于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性质的收费,由项目部、联 营单位自行安排缴纳 第二节 机关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机关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分级控制。 第三十三条 机关经费的支出程序与职责: 经办人根据经办业务发生的有效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金额、原始单据的张数; 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控制费用标准; 归口管理资产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财务资金部门负责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按规定标准核定报销金额、有效原始单据张数,实物资产是否已登记等; 公共支 出费用,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以便掌握其总体开支情况; 特殊费用或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费用由公司经理审批,其余费用则由总会计师进行最终审批; 经办人根据审批的原始凭证到财务资金部门填制凭证、付款。 第三十四条 经办人核销费用时,存在个人借款的,应首先偿还借款。 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的,补足备用金定额后的借款应首先偿还。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因公借款。 个人因公借款应在一个月内偿还,超过一个月的,从下月起逐月从工资中扣回。 扣回比例: 1 万元以下的,按当月实发工资的 50%,超过 1 万元(含)的,按当月实发工资的 70%,超过 5 万元的按当月工资 的 100%扣回。 第三十六条 内部职工因公借款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后,报 总经理、 总会计师审批,禁止各种形式支解借款金额。 第三十七条 市场营销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核定备用金,郑州 本地备用金额度不超过 10000 元,外地不超过 30000 元,具体见河南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前期未核销的,不再续借;跟踪项目的开支达到核定额度时,财务资金部门有权拒绝借款和核销费用。 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告公司经理、总会计师,经批准后,财务资金部门根据批准的额度进行控制。 第三十八条 凡是一次性支出现金超过 5000 元的,必须提前将使用的用途,使用的金额,预 计达到的效果、使用的时间事前书面报告公司经理,财务资金部门根据书面报告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核销费用。 第六章 内部信贷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内部单位资金余缺通过内部信贷调节,内部借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第四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向公司外部采取任何形式的筹资,不得向公司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内部同级单位之间不准拆借资金,由于合同垫资或进度付款需要借款的,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应明确借款的用途、使用期间、累计最高资金短缺、还款期限,同时分析项目预计效益,借款申请应付项目预计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二条 项目借款申请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总会计师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与公司签定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与逾期利率、逾期还款的处理及其他有关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定后,项目部根据借款总额,在《月度资金平衡预算表》中列明当月预计使用借款额。 根据审批的《月资金平衡预算表》再编制《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中,按项目可使用资金安排使用。 第四十五条 借款单位逾期未还借款的,次月起公司从该项目的回收款中逐期扣回,特殊 情况需延期的,书面申请,按借款程序审批。 第四十六条 为促进项目合理地使用资金,公司对未支出的项目可支配资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利息收入计入项目效益。 第七章 货币资金及银行信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银行账户集中在公司总部开设,异地分之机构确实有必要的,应书面申请,经公司、局批准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出租、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以个人名义开立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开设银行账户需经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核,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后报局 财务资金 部门审批;开设的银行 账户由财务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应做好银行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建立银行账户档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非出纳人员编制。 第四十八条 银行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局财务专用出纳保管,人名章由资金经理 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全部预留印鉴。 第四十九条 银行支付凭证的管理: 银行支付凭证应妥善保管,票据与密码必须分别存放;保管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清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收到的各种收款凭证,必须及时交到财务资金部门,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任何人不得滞留、私存。 收取商业汇票必须事先 请示公司经理,原则上禁止收取没有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收到的商业汇票财务资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台帐,尽可能及时转让,对到期的商业汇票及时兑现,防止发生逾期废票。 开出的银行支票必须具有支付保证,禁止支付远期支票、空头支票,以保证银行信用;对外单位严禁支付空白支票;内部职工借款,原则上不准借领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公司经理、总会计师批准,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使用限额、并注明不得转让;作好支票领用登记工作,逐笔登记票据的出票时间和流向,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加强商业汇票的支付管理,财务 资金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作好登记工作,及时提示偿还义务人并按约定扣缴偿还义务人收到的款项,偿还义务人是指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款项的项目部、单位;对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应提前筹集资金保证到期支付。 第五十条 现金的管理: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严格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与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国家颁发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劳保福利费用 (5)职工出差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需支付的款项 (7)结算金额 1000 元以下的对外零星支出。 公司对 库存现金实行额度控制,公司财务资金部门日库存现金额度为 2 万元,片区 日库存现金额度为 1万元,项目部、联 营单位日库存现金额度为 3000 元。 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 不得白条抵库。 不得公款私存。 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套取现金;不得超额度保留现金。 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逐日盘库,作到帐实相符,财务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非现金管理人员抽查库存现金;出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找原因,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现金领用人使用现金超过本单位日现金额度 50%时,应提前预约。 第五十一条 银行保函的管理 银行保函是银行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的一种担保,目前使用的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 保函使用申请人应于保函使用日前 8 天,书面通知公司财务资金部门,同时提供办理保函所需的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资金部门根据提供的报告和相关资料起草书面报告,经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经理审核签字,提前 7 天报局 财务 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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