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合同管理大作业内容摘要:

到裁决。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 通常情 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二、造成索赔的可能因素分析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无理争取或惩罚,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的。 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及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方面 从理论上讲,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依据。 但是,这种作为依据 5 的合同本身却很可能具有很多缺陷。 首先,合同 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全性。 即一份合同,无论规定的多么详尽,仍然无法穷尽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 其次,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这种心态和理念下签订的合同其可操作性与完备性可想而知。 再次,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工以及其他范围太广,再加上合同相关人员客观能力与主观疏忽等多方面的原因,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同的协议之间以及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之间都是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 此外,工程建设与法律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往往是 “ 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 ” ,这样的合同 很容易导致与现实情况的脱节,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二)设计方面 项目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如施工图与现场实际的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设计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达不清楚等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三)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 、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或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因素,都可能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索赔。 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的变更、战争等。 (四)物价上涨、货币及汇率变化 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 28 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 (五)拖欠支付工程款 一般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延期付款计息的利率要求。 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或最终工程款,承包商可据此规定,向业主索赔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敦促业主迅速偿付。 对于严重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起终止合同的严重结果,承包商则必须严肃地提出索赔,甚至诉讼。 (六)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