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20xx-2025年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069 19 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进行详细分 类、提出控制通则,为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与广告设计提供依据。 (例如集中设置区的商业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入口展示区的广告设置规定,根据其规划控制侧重点的不同,规划相应的控制通则)。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设置导则: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设置导则应根据有关户外广告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总体及分区空间布局进行控制,并结合原有的户外广告规划,从实施角度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提出精细化管控导则。 重点区域、其他区域广告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指引及实施细则: 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广告设施应和城市 景观协调,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并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此次专项规划的重点区域,并对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深层次的详细空间设计,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指导细则。 门店招牌设置规划和管理规范: 结合户外广告设施规格,对门店招牌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门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从而规范招牌设置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应结合本市已有相关管理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等,理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办法。 弥补空 白、完善不足,将此规划成果以补充条款编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中,使得此规划真正意义上指导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四、主要编制成果要求 序号 目 录 设计内容 一 规划背景与技术框架 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技术路线等。 二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研究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特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与城市环境关系、优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范例简介、户外广告设施的发展趋势等。 三 城市发展综合分析 汕头市中心城区区位分析(宏观、中观区位)、城市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法规、城市特色景观研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0 究等。 研究汕 头市中心城区广告设施的发展条件及前景。 四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现状 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类体系、广告设施类别现状情况介绍、广告设施分区现状情况分析、主要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现状分析、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对现行管理条例和技术规范的梳理等。 五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等。 六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导则 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分类体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通用规定、各种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特殊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等。 七 户外广告设施分区规划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总体区划、各分区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等。 八 重点区域、区段及节点和其他区域广告设施规划设计 编制广告设施设置详细指引图则等。 九 门店招牌设置规划和管理规范 编制门店招牌设置详细指引图则、管理规范等。 十 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实施措施与设置管理 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实施措施、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等补充与完善的条款。 五、编制成果形式 ( 1)中间成果及评审材料各 8 套,规划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和附件统一装订为A3 格式; ( 2)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 1 份(为 ppt 格式); ( 3)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 2 套(文字为 doc 格式,图 纸为 dwg 格式,效果图为jpg 格式)。 必须提交图纸的 dwg 格式电子文件。 六、工作进度计划 项目总工期: 本次编制工作的期限自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 130 个日历日内完成。 初步方案成果 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 50 个日历日详细资料收集和调研,设计定为,初步设计成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1 果。 中间方案成果 时间安排:中间方案汇报审查后 30 个日历日 对初步方案进行细化,达到最终成果深度。 送审成果 时间安排: 20 个日历日 根据部门和专家送审意见、公众意见,深化编制内内容,形成“报审成果”,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报批成果 阶段 时间安排: 20 个日历日 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修缮完善,形成“报审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成果归档、成果公布阶段 时间安排: 10 个日历日 根据批复意见和规划部门要求制定“批复成果”、归档,按要求组织验收,面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2 第四章 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拟定内容)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3 合同(样本) 甲方(采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服务方):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甲、乙双方根据 2020 年 月 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PZH014A069)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 法》 、建设部 《 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 、 《 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 实施细则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 委托 的 具体 内容 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完成时限: 规划设计深度及内容: 见《项目任务书》、《投标文件》、 《 》等文件 规划设计范围(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1 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2 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3 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4 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乙方 应向 甲方 交付的 规划编制成果 文件及资料 阶段 成果 文件及资料名称 成果份数 提交日期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4 注: 乙方交付文件及资料数量以上表为准。 第五条 规划编制设计费及付款程序 计费标准与总额:(等于中标 金额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165。 )。 合同总 价包括项目编制的费用、项目组织的费用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编制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 项目编制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调研费用、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印制费用等。 项目组织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调研费(包括相关部门调研费)、规划评审会议经费、规划专家评审劳务费及其杂费、规划公示费用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等,该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实际支出超出乙方投标时计入的数额时合同总价也不调整。 其超出的费用视为已保含在项 目编制的费用中。 设计 费 支付 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比例( %) 付费额( 万 元) 付费时间 第 一 次付费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日历日内; 第 二 次付费 40% 深化完善规划设计,形成送审成果后 15 个日历日内; 第 三 次付费 20% 规划委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成果审查完成后15 个日历日内; 第 四 次付费 10% 组织验收,面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后 15 个日历日内, 结清全部 编制 费 用 不留 余 款。 说明: 付费 时间均指甲方将付款申请递交相关部门的时间。 一 次付费 为预付款。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5 第六 条 甲 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 , 向 乙方 提 供基础 资料及 有关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 负责组织规划方案及成果的评审会议,并于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的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 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费义务。 第 七 条 乙 方责任 按 甲方的委托和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 国家 、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 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规划编制。 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 、 份数 , 向 甲方 提交 符合要求 的 编制 文件和 资料。 负责规划方案汇报工作。 根据 规划评审会议纪要、规划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编制成果。 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规划资料及电子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项目。 第 八 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 签定后 , 甲方 要求 终 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 未开始 规划编制 工作的, 需 退还 甲方 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 规划编制 工作的, 甲方 应根据 乙方 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结算。 甲方 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 , 向 乙方 支付 规划编制 费。 逾 期超过 15个工作日以上时, 乙方 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甲方。 恢复工作后,乙方提交规划编制文件的时间按 本合同第 四 条规定的时间 顺延。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 ,甲方 向 乙方 提 供基础 资料及 有关 文件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的 , 乙方 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 编制 文件时 间 顺延 ; 会议纪要和评审结果未按时送达乙方时,乙方可暂停下一阶段工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及资料的交付时间,每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20202025 年)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4A069 26 延误一个工作日,甲方减付该项目规划编制设计费的的百分之一。 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延误交付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 30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甲方已付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生效后,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 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并退回甲方已付规划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 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的; 乙方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合同项目的。 由于甲方 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 乙方编制成果 需返工时, 甲方 应按 乙方 所 增加的 工作量向 乙方 增 加相应的编制 费 用,并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第 九 条 其他 规划各阶段乙方需进行的调研、考察费用,以及在汕头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状调查、规划方案成果、报批规划成果及批复规划成果印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 拒 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 发生争议,双方 负责 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并 加盖双方公章后 生效 , 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本合同履 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 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 ; ( 2)规划编制合同( 合同履行中, 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 规划编制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3)中标通知书; 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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