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八中学食堂管理方案内容摘要: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相关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学校进行检查)。 否则,每人次罚款 30 元(不包括上级有关 部门的处理)。 食堂主管每日需配合食堂管理员填报好食堂 日记(包括进货原料、数量、价格,上班人员存在问题及处理,大事记录),做好台帐 登记。 若有意见或建议,只能由食堂主管直接向学校提出。 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取闹,否则,每人次罚款 50 元。 食堂主管在接管食堂时要及时与食堂管理员做好物品交接与清点,协议期间内一切物品损耗由食堂主管负责,协议结束后按单交还。 食堂主管每日需配合食堂管理员做好食物留样工作(每餐的每种菜都要留样,冷藏存放 24 小时以上,样品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 食堂主管必须保管好食堂内的一切设施物 品。 若出现被盗被损情况,一切损失由食堂主管按价赔偿。 食堂固定设施(主要是油灶、冰柜、抽油烟系统、煮面炉等)的故障维修费用由食堂承担 20%50%(具体承担比例视损坏缘由而定)。 聘任到期后各食堂必须进行一次自我检修和保养,机械和器物使用要正常,机械和器物用具要擦拭干净,否则罚款 1000 元,且导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由相关食堂承担,其费用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食堂只能经营以下食品:早餐 —— 米粉、面条、粽子、卷子、包子、蛋、稀饭、油条、豆奶等;中餐和晚餐 —— 饭菜。 若有超范围经营,每次罚款 300元; 经营范 围与校内商店、面包房等 发生争议时,必须服从学校的界定; 特殊情况下范围的扩大需经学校允许且有下发的书面通知。 食堂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实情和市场行情 由总务处主任、食堂管理员、食堂主管、学生代表确定每月学生不同套餐价格和单个品种的菜价。 每餐品种花样不低于四 样 , 每餐的菜谱和价格要在就餐窗口公示,做到明码标价。 不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抬价、减少花样。 食堂每餐的营业利润率不得超过 25%,若学生意见大,学校随时可组织人员评测,计算方式:利润率 =(当次营业额 — 成本)/当次营业额,其中成本 =原料费 +10%的加工费;若超过 30%(含 30%),每次处以 400 元为基数每超一个百分点另加 100 元的方式的罚款。 按学校的作息时间开餐,每餐不超过 50 分钟。 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 非就餐期间售卖食物的每人次罚款 100 元。 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销售间内,否则,每人次罚款 10 元。 食堂工作人员的亲属(包括老人、小孩)不能随意进入操作、销售间内,否则,每人次罚款 5 元。 非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而推迟开餐的,每次罚款 100 元。 对大额物品如米、米粉、面粉、食物油等的采购 ,供货商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并总务处工作人员 考察 审核, 再由食堂主管购 买,否则不得进入食堂。 严禁采购霉烂腐败变质食品,严禁采购无标签的成品加工食品,严禁采购病猪、死猪、母猪肉及“地沟油”等类劣质油,严禁采购病、死家禽,否则罚款 300— 500 元 /次,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食堂主管承担(包括师生因食品中毒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食堂必须凭餐卡销售饭菜,原则不得现金交易,否则每人次罚款 50 元。 若出现停电等异常情况导致食堂售饭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食堂在接到学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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