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内发改费字〔20xx〕65号内容摘要:

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 未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企业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计价方式、价格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和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乱收费,积极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实行公示、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票。 九、本通知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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