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软件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摘要: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 三 条 局机关工作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 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 四 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 局 造成重大影响的 ,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 科室、单位 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 五 条 本管理制度由 局 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 六 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左 县 建设 局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资产属于我国资 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单位财务部门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帐卡。 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单位采购 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 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 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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