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管理大纲内容摘要:

款 100 元。 十三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或带队人员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早 退、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14 十四 、日常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每次 30 元 处罚、两次以上者累计一并扣除或加重处罚。 十五 、婚假、产育假、丧假按相关规定办理,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病、事假扣发假期内全额工资(每天工资为:月度工资 /26 天)。 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 二 章 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营销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调整)。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 实行 定额包干。 四、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 综合部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出差人返回后 三 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五、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飞 机 轮 船 火 车 其他交通工具 董事长、 总经理 、总裁 头等舱或公务舱 一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 凭据报销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 凭据报销 经理、副经理 经济舱 三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 凭据报销 其他 三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 凭据报销 六、出差人员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达 6 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 10 小时的可选择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 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动车组从严控制。 未达到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八、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九、住宿费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实数实报,副总住宿不超过 200 元 /每天, 部门经理不超过 160 元 /每天, 普通员工不超过 120 元 /每天。 十、随领导出差,可根据情况参照领导的住宿标准。 15 十一 、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否则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十二、出差期间根据出差性质公司给 予 40 元 /天的伙食补助。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按以上标准补助误餐费。 连续出差首日 12:00 前按一天计;回程日 18:00 后按一天计。 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负责食宿费用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办理私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出差人自行承担,且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十 三 、出差期间,确因 工作需要宴请时,经汇报同意后按 公司要求 办理,但取消当日相应伙食补助。 十 四 、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可按会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票据报销。 十 五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 六 、因保管不当丢失交通票据,必须由本人写书面说明并提供旁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十 七 、本规定由 综合部 负责解释。 第十 三 章 空调、 通讯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精减话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订立本规定。 一、内线电话主要用于 各部门间的短暂联 系或传达通知等,严禁谈心或长时间通话,否则,一经发现处罚 20 元。 二 、禁止拔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未经许可擅自拔打者每次予以 10 元的经济处罚。 三 、业务需要拔打长途,应严格控制和掌握通话时间,杜绝电话里吹牛谈心。 四 、因各部门电话由其负责人监督管理,并有权拒绝非本部门人员使用电话。 五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话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严重不负责的处罚 20 元。 六 、办公区域及传达室空调夏令 32 度以上可使用,冬令 5 度以下可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处罚 20 元。 第十 四 章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一、招聘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用工”申请表,向 综合部 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由 综合部 根据 部门 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综合 部经市人才市场、各人才招聘中介 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办理试用手续。 16 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试用期满,可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 二 、任免: 需公司任免的干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为准。 三 、离职 试用人员离职应提前三日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 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确须辞退时应向 综合 部说明辞退原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由 综合部 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本人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等, 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财物(如: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等)。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资遣 诺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⑴ 停业或转让时; ⑵ 业务紧缩时; ⑶ 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⑷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⑸ 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⑴ 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⑵ 工作效率较低者; ⑶ 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员工资遣通知 日期如下 ⑴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⑵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 未满一年 者, 于十日前 通知 ⑶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⑷ 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不安资遣处理 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7 ⑴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⑵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⑶ 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 2 倍的工资 ; ⑷ 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 3 倍的工资 ; ⑸ 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遣资费的发给标准临时研究制定的 决定执行。 第十 五 章 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公司计算机由 综合部 负责管理和维护, 综合部 监督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执行。 二、不得在计算机上放影碟、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查实,参照考勤制度第十 二 条处罚。 三 、上网只允许查寻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严禁进入聊天或游戏室。 一经发现,参照考勤制度第十 二 条处罚。 四 、公司起草的文稿,非特殊情况应在显示屏上直接校稿,方可打印。 五 、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计算机处于最佳状态。 六 、离开计算机时,保持计算机待机状态,下班时,关闭计算机。 第 十 六 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 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 文书 、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 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 18 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单 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有封样要求的;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 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 理 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 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 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 综合部 、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 原 件由财务部门和 综合部 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19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 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 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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