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c)199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内容摘要:
供 5 的一切,只要该方当事人也同时返还其依据已被宣告无效的合同或部分合同所得到的一切,或者,如虽不能返还实物,但对其所得之物给予补偿。 第3.18条 (损害赔偿) 无论是否宣告合同无效,已知或理应知道合同无效理由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如同其未订立合同的地位。 第3.19条 (本章规定的强制性) 本章的各项规定具有强制性,但那些有关协议的约束力、自始不能或错误的规定除外。 第3.20条 (单方声明) 本章各项规定在做适当修改后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的任何意思表示。 第四章 合同的解释 第4.1条 (当事人的意图) (1)合同应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图予以解释。 (2)如果该种意图不能确立,合同应根据一个与各方当事人具有 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在处于相同情况下时,对该合同所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第4.2条 (对陈述和其他行为的解释) (1)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行为应根据该当事人的意图来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该意图。 (2)如果前款不适用,上述陈述和其他行为应根据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具有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在处于相同情况下时所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第4.3条 (相关情况) 在适用本章4.1和4.2条时,应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 (a)当事人之间的初期谈判; (b)当事人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 (c)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行为; (d)合同的性质与目的; (e)在所涉交易中,通常赋予合同条款和表述的含义; (f)惯例。 第4.4条 (依合同或陈述的整体考虑) 合同的条款和表述应根据其所属的整个合同或全部陈述予以解释。 第4.5条 (给予所有条款以效力) 对合同各项条款的解释应以使它们全部有效为宗旨,而不是排除其中一些条款的效力。 第4.6条 (对条款提议人不利规则) 如果 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做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 第4.7条 (语言差异) 如果合同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效力的文字起草的,若这些文本之间存在差异,则应优先根据合同最初起草的文字予以解释。 第4.8条 (补充空缺条款) (1)如果合同当事人各方未能就一项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应补充一项适合于该情况的条款。 (2)在决定何为适当条款时,除其它因素外,应考虑以下情况: (a)各方当事人的意图; (b)合同的性质与目 的; (c)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d)合理性。 第五章 合同的内容 第5.1条 (明示和默示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第5.2条 (默示的义务) 默示的义务源于: (a)合同的性质与目的; (b)各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c)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d)合理性。 第5.3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每一方当事人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合作,如果一 方当事人在履行其义务时,有理由期待另一方当事人的合作。 第5.4条 (获取特定结果的义务和尽最大努力的义务) (1)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及获得某一特定的结果,则该方当事人有义务获得此特定结果。 (2)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及在履行某一项活动中应尽最大的努力,则该方当事人有义务尽一 6 个与其具有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应尽的义务。 第5.5条 (确定所涉义务种类) 当确定在多大程度上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及到在履行一项活动中应尽最大的努力,或者涉及到应获得某 一特定结果时,除其他因素外,应考虑以下情况: (a)合同中明确规定义务的方式; (b)合同的价格以及合同的其他条款; (c)获得预期结果时通常所涉及的风险程度; (d)另一方当事人影响义务履行的能力。 第5.6条 ( 确定履行的质量) 如果合同中既未规定而且也无法根据合同确定履行的质量,则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使其履行的质量达到合理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此情况下的平均水准。 第5.7条 (价格的确定) (1)如果合同未规定价格,也无如何确定价格的规定,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视为当事人各方引用在订立合同时可比较的相关贸易中,进行此类履行时一般所应收取的价格,或者,若无此价格,应为一个合理的价格。 (2)如果合同的价格应由一方当事人确定,而且此定价又明显地不合理,则不管合同中是否有任何条款的 相反规定,均应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予以代替。 (3)如果价格应由一个第三人来确定,而该第三人不能或不愿确定该价格,则应采用一个合理的价格。 (4)如果确定价格需要参照的因素不存在,或已不再存在或已不可获得,则应取最近似的因素作为替代。 第5.8条 (未定期限的合同) 对于一个未定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在事先一段合理时间内发出通知,终止该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一般履行 第6.1.1条 (履行时间) 一方当 事人必须在下列时间履行其合同义务: (a)如果合同规定了时间,或依合同可确定时间,则为此时间; (b)如果合同规定了或可依合同确定一段期间,则为此段期间内的任何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履行时间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选择; (c)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为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之内。 第6.1.2条 (一次或分期履行) 在属于本章第6.1.1条(b)项或(c)项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义务能一次完成履行,而且情况未有另外的表明,则当事人必须一次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 第6.1.3条 (部分履行) (1)当履行到期时,债权人有权拒绝任何部分履行的请求,无论该请求是否附有对未履行部分的担保,除非债权人这样做无合法利益。 (2)因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带来的额外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并且不得损害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第6.1.4条 (履行顺序) (1)如双方当事人能够同时履行,则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其合同义务,除非情况另有表示。 (2)如仅有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则该方当事人应先行履行其义务,除非情况另有表示。 第6.1.5条 (提前履 行) (1)债权人可拒绝提前履行,除非债权人这样做无合法利益。 (2)一方当事人接受提前履行并不影响其履行自己义务的时间,如果该时间已经确定,而不管另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如何。 (3)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带来的额外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并且不得损害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第6.1.6条 (履行地) (1)如果合同中既未明确规定履行地点,或者依据合同也无法确定履行地,则应按下述地点履行: (a)金钱债务在债权人的营业地; (b)任何其他义务在当事人自己的营业地 ; (2)当事人应承担在合同订立后因其营业地的改变而给履行增加的费用。 第6.1.7条 (以支票或其他票据付款) (1)付款可以采用在付款地正常商业做法中所使用的任何形式做出。 (2)但是,债权人无论是根据前(1)款的规定接受,还是自愿接受支票、其他付款命令或付款承诺,均应被推定为只有在这些票据能被承兑的条件下才接受。 第6.1.8条 (转帐付款) (1)除非债权人已指定特定帐户,付款可以通过将款项转至债权人已告知其设有帐户的任何金融 7 机构进行。 ( 2)在转帐支付的情况下,债务人的义务在款项有效转至债权人的金融机构时解除。 第6.1.9条 (付款货币。picc(c)199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
相关推荐
量,幵对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41—60=项目的产出觃模要求丌够全面、清晰和可测量,幵对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21—40=项目的产出觃模要求丌够全面、清晰和可测量,幵对如何交付提出了较多要求。 ●0—20=项目的产出说明基本上没有明确产出觃格要求,或主要对如何交付迚行了要求。 6 政府机构能力 政府机构能力。 主要通过察看政府的 PPP 理念
管理。 门店制度文件汇编 — 楼面管理分册 第 11 页 共 191 页 内部学习资料,严禁外传,学习资料内容与最新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最新下发文件内容为准。 保持样机卫生整洁、展架无尘土、地面无纸屑;根据国美相关规定,负责厂家宣传品的张贴、悬挂、发放,以及门店内部 POP 的张贴及维护,价签的码放、检查及核对。 如有新品上样,应第一时间与营业员或主任联系,制作有关的价签、功能卡等。
莃袀膂芃蚂衿羂葿蚈衿肄莂薄袈膇薇蒀袇艿莀蝿袆罿膃蚅羅肁莈薁羄膃膁蒇羄袃莇莃羃肅腿螁羂膈蒅蚇 羁芀芈薃羀羀蒃葿罿肂芆螈肈膄蒁蚄肈芆芄薀肇羆蒀蒆蚃膈节蒂蚂芁薈螀蚁羀莁蚆蚁肃薆薂蚀膅荿蒈虿芇膂螇螈羇莇蚃螇聿膀蕿螆节莆薅螅羁芈蒁螅肄蒄蝿螄膆芇蚅螃芈蒂薁袂羈芅蒇袁肀蒁莃袀膂芃蚂衿羂葿蚈衿肄莂薄袈膇薇蒀袇艿莀蝿袆罿膃蚅羅肁莈薁羄膃膁蒇羄袃莇莃羃肅腿螁羂 膈蒅蚇羁芀芈
棚梯前检查限位装置,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集中思想,不开玩笑,相互监督,做好自我防护和不伤害他人; 坚持质量第一,油漆工作要做到腻子饱满,平整光滑,角线平直,清洁清晰,色泽均匀,坚持自检 、 互检和工序交按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做好各种料具的妥 善保管,各种材料堆放整齐,油漆仓库 、 施16 工现场做好防火,要有措施,要有灭火器材,必要时专人看护,保护作业现场和作业面清洁,不交叉污染,做好成品保护
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 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 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 __(%),甲方应 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