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案例内容摘要:

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 (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 为什么。 (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合同法》第 216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3)不合理。 《合同法》第 223 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 4)没有解除。 《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某汽车制造厂于 1998 年 3 月 10 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 10 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 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 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 直到 1998 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 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 ( 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答题要点: (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 因为《合同法》第 309 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 ”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 ( 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3 A 橡胶集团公司委托 B 进出口公司从美国 C 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 B 进出口公司根据 A 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 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 C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交货。 5 月 20 日 C公司将设备交到 A 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 A 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 设备安装完毕,于 6 月 1 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 8 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 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 为此, A 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 地法院起诉,要求 C 公司赔偿其损失。 C 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 B 进出口公司, A 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 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 试分析:( 1)请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 ( 2) C 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题要点:( 1)本案中 A 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 B 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 C 公司是第三人。 《合同法》 403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 A 橡胶集团公司 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 C 公司行使索赔权。 ( 2) C 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C 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 A 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3)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 C 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 C公司赔偿 A 橡胶集团公司损失。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 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 3 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 公司 40%预付款后的 2 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 2)《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 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 67 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100 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 8 月 31 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 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 月 28 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 100 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 月 1 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 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 8 月 8 日将 70 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 月 20 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 30 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 月 26 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 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30 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 公司 8 月 31 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 月 5 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 2)甲公司 8 月 20 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 3)乙公司 9 月 5 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 70 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 2)甲公司 8 月 20 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3)乙公司 9 月 5 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 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学生赵某, 15 周岁,身高 175 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 5 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2)为什么无效。 请说明原因。 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 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 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 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 100 吨,价值 130 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 %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 100 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 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39000 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 100 吨一级精铝锭。 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 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 39000 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答题要点:(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 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 3%,并不是很高。 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 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某年 12 月由甲指定仓库,乙公司自提货物。 合同规定的提货期内,甲多次向对方催提货物,但迟迟不见乙公司来提货,而在延期提货期间,适逢国家调整物价,即将该类商品的价格调低 25%。 因此,乙公司要求按新价格执行,理由是国家调整物价属于不可抗力,购方不承担该项责任。 甲认为该合同本该早已执行,在当时并未调整物价,因而不同意按新价格执行。 本案应按何种价格执行。  分析:国家调价属于不可抗力,一般情况下,不论调高或调低,一律按新价格 执行。 但本案是在延期提货期间遇到价格调整的,这种情况下,调高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调低价格,则按原价格执行。 本案应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约定:由飞龙贸易公司两个月内向某建筑公司供应 2020 吨钢材,分两批交货,某建筑公司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定金一万元。 合同成立后,某建筑公司实际只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了 5000 元作为定金,想等收到第一批钢材后再支付 5000 元作为第二批钢材的定金。 后来飞龙贸易公司毁约,没有按时提供钢材,某建筑公司只好另行购买。 之后,某建筑公司要求飞龙贸易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合同规定定金数额双倍返还定金。 飞龙贸易公司不同意。 飞龙贸易公司须返还定金多少。 建筑公司可以申请其他赔偿吗。  分析:合同成立;定金是一种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准,实际交付 5000元,违约方双倍返还收受的定金 5000元的两倍一万元,还可请求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害赔偿 年 6 月 30 日,某市第一服装厂接受一批外商订货,标的为纯棉睡衣 5000件,交货日期为 8 月底。 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向 对方给付货款 30%的违约金。 由于交货时间短,服装厂将厂内生产计划作了调整,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 务。 7 月 1 日,第一服装厂与该市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货合同。 合同约定,在 7 月 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提供棉布 万米,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价值的 10%。 7 月 10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 15 日交货有相当困难,请求将交货日期改为 30 日。 服装厂表示该布料是为加工外商所定睡衣原料,交货日期短,不能推迟,否则外商会拒绝收货,所以棉纺厂必须按时交货。 7 月 15 日棉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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