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止条款内容摘要:

的中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 除。 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3)丧失商业信誉; (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 5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 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 2)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 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10%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 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 3)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 5 日内负责收回, 5 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 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任何应 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3)丧失商业信誉; (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 5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 行对账与结算。 ( 2)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 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长途电话专线接入合同书[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由甲方承担费用的线路或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向甲方缴付相应业务的费用,甲方有权按规定停止对乙方的各项服务,以各项业务费用的总金额按 30 天计算,计取 3‰的日滞纳金。 如乙方拒交业务费用及滞纳金,将追究法律责任。 4.双方如有一方需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所有费用结清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若 因甲方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到客户满意的,乙方即可中止合同,并不再承担工程接入费用。 5.如本协议中止,甲方可收回所有产权属甲方的线路或设备。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协议书[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 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 1.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 2.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对外承包项目人民 币借款合同[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发包人] [行业合同 ]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 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 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 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 [行业合同 ]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 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工程安装合同[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 10.工程停工: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又并非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可停止工程 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适用施工方] [行业合同 ] 5. 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 5. 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 并且: 5. 5. 1. 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 5. 1. 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 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 5. 1.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 6. 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 56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 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 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 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 5. 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 若监理单位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 5. 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 28 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 5. 5. 1. 1 条或第 5. 5. 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 6 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 以解释。 若业主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 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 5. 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广东省深圳市委托拍卖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 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 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 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 条款终止。 兼职销售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 六、供货: 1.甲方对乙方代理产品的供货实行优先保证的原则,供货时间按甲方答复时间为准。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付款条件执行,预付款来款推迟,则供货期顺延,正常供货时按合同条款执行,供需紧张时按来款先后确定。 3.乙方及其用户单方中止订货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适用发包人] [法意范本 ]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 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1)[适用承包人] [实务合同 ] 四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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