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管理考核标准内容摘要:

围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表》执行。 预防性抗菌药物必须在术前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 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 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应不超过 24小时。 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 II 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48小时。 对 违反上述规定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 经验性治疗仅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不得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作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 )对抗菌药物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用量超常预警通报 使用量异常增长 的抗菌药物; 连续两个月使用量排名 位 居于前列 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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