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失浪费的,追究申购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范围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方式原则上分为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二种。 招标采购分为公司内部招标和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招标 二种方式;定点采购是指只能在选定的合格供方(定点采购单位)中选择供货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除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招标采购或公司无评标技术力量外,招标采购原则上进行公司内部招标;外部招标中介机构的委托采取定项目委托,原则上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的原则、范围和程序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定点采购的原则和供应商的确定。 (一)定点采购的原则 公司所有采购物资除招标采购外,原则上从定点采购单位采购。 定点采购时,《合格供方名册》中若存在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 供货商,必须比质比价确定供应商。 由于受货源、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因素影响不能定点采购时,采购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根据采购金额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才允许采购。 不经批准从非定点单位采购的物资,仓库不准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不准结算付款,由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退回并按本规定或公司责任追究制处罚。 (二)供应商的确定 每批物资在定点采购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的临时评审小组,并且至少有两名采购单位领导。 供应商报价形式原则上采用密封报价或网上报价,报价单开启时,需评审小组全员在场,经评 审人员对供货单位的资质、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意见书(见附件 5)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所有评审人员要在评审意见书上签名确认。 报价单和评审意见书作为签定合同的附件,以便领导审核和备查。 第二十条 合格供方(定点采购单位)的选择和评审。 (一)合格供方的选择 合格供方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金注册、制造或经营场所、质保体系,并提供企业经营状况、价格标准、业绩和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所有合格供方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 主要原辅材料,应选择质量稳定、资源充足、信誉可靠、价格优惠的生产厂家为合格供方。 电气、仪表、电缆、设备、泵阀等重要物资,原则上应以公司使用情况良好的生产厂家为合格供方。 钢材、有色金属、备品配件、五金、机电、油料、建材、工器具等首先选择生产厂家,不能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实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为合格供方,以满足零星采购的需要。 其他零星物资,可就近确定几家具备一定信誉的商家实行定点采购。 除供货单位具有唯一性或采购物资有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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