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内容摘要:
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1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9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 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 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7)劳动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第 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 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情况发生。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 81条第 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2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解答:这是不对的 ,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答: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10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9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 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 2020年 1月 1日开始到 2月 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薪酬管理 1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 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2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 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2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解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至此,关于通过支付 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5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解答: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 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 法院申请执行。 社保、福利管理 3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解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9什么是医疗期。 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 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6个月, 5年以上 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 10年以上 15年以下的为 12个月; 15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个月。 加班规定 5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11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 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劳动法》第 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5加班费怎么计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 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 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5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解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劳动 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 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5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解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 为基数计算。 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6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解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6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解答: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 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违约、 补偿、赔偿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 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12 不 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4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 无需向单位。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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