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全套制度内容摘要:
及各项招投标计划及文件,开展招 投标工作,负责审定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标底; 4. 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标、考察、合同签订工作 ; 5. 根据合同和计划,监督合约双方履行情况,加强合同文件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6. 负责编制公司的工作计划和统计报表,定期上报季、月度主要工作开展计划和统计报表 7. 制定和完善员工考核、奖惩机制,有效督导员工表现,并提出奖、罚或任免建议;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技能;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合约管理员 1. 根据合同计划,监督合约双方履行情况,跟进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回收; 2. 负责合同档案资料的 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3. 负责对所有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图书进行分类,编号、建卡、存档、建帐和保持资料的完整性; 4. 严格执行合同档案、工程资料查阅、借阅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工程资料安全; 5. 负责破损或变质的合同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必要的其他技术处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顾问 法务合约部主管 合约管理员 法律顾问 14 1. 解答法律咨询。 2. 草拟、修改、审查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3.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4.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内部 的规章制度。 5. 配合 相关 部门起草、审查、修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 6. 协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7. 在企业内部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8. 为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 9. 介入企业投资活动,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10. 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外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一)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 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 2 章 适用范围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 4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 5 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 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 6 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 3 章 授权审批职责 第 7 条 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 8 条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 9 条 总经理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15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 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 10 条 法务合约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 11 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 12 条 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 4 章 授权审批流程 第 13 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 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 14 条 法务合约部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 15 条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合约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 16 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 17 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合约部经理审核、总经 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 5 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 18 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 19 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 20 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 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 21 条 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16 第 22 条 法务合约部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总经理交办的; 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第 23 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规定报批。 ,在 1 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务合约部负责处理。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 24 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 25 条 凡由法务合约部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 第 26 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 27 条 各部门对双方 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 28 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务合约部配合各部门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 29 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 30 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 6 章 附则 第 32 条 本制度由 法务合约 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 33 条 本制度报 总经理 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 34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 (二)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7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 2 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 3 条 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 4 条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 业 法人 或 其授权 人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 5 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 合约 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 6 条 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 7 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 8 条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 3 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 9 条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 10 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 总经理 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 11 条 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 第 12 条 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 13 条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 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 14 条 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第 15 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4 章 附则 第 16 条 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 17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审计室 一、部门职责 1.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18 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 见。 3.对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8.向总经办及董事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 1.有权要求企业各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财务部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 对被审计部门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 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三、岗位 职责 审计主管 审计员 审计员 19 (一)审计主管 1.负责制定企业审计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部署审计任务,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3.负责监督和评价招标活动 4.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造价审核等工作进行全面监控 5.根据领导的指示或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审计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向 总经理助理 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必要情况下可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7. 协助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审计员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 根据审计制度和审计主管的的指令对企业财务相关活动进行审计和审查 3.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4.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效益; 5.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6. 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7.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造价 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一)。企业管理全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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