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兜底条款(共9篇内容摘要:

,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32 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 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 ,并加付的违约金。 若经乙方同意或者要求,甲方应将其本人或者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在房屋产权过户时迁出。 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化) 过渡期内,若甲方离婚再婚,或者甲方结婚,,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之前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和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只 ,不得; 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得 若或因自己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和 若, ;。 第十一条(甲方的继承问题) 甲方的继承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 继承问题发生后,继承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履行 ,本合同, 若甲方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作出的处分,或者甲方的继承人,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意外身故后,在该动迁安置房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日内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若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仍未履行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的义务,则,须按照 赔偿给乙方。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不幸身故,则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做任何变更和任何处分,并且有义务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 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幸身故,该房屋所有权人须变更为一人,变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产证上不得增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同时费用由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乙方分担。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甲方与都不幸身故,将 是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须承诺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产证时,使 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须保证在交易限制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作出,在交易限制期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的继承问题) 在过渡期内,若乙方、二人中的一人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在世的另一人。 若在过户之前二人都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或者 乙方的继承问题发生后,乙方的继承人,本合同该 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乙方的继承人与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不得因今后该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主张解除合同、不过户给乙方; 2. 甲方不得 ; 3. 甲方不得 ; 4. 甲方不得因 ; 5. 甲方须保证 ; 6. 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 ,同时保证。 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即构成根本违约,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 担根本违约责任;如延期过户,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加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甲方特别义务) 1.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当场转交给乙方,该房屋房产证及其密码由乙方收存。 甲方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式,。 若甲方,除应外,须在违约 行为被乙方发现并告知甲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 过渡期内,甲方不得报停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生活设施。 若甲方报停该房屋内的自来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给乙方或者该房屋的居住使用人造成了损失,每报停一日,须分别赔偿乙方 400 元、 900 元、 400元、 300 元、 300元。 第十五条(预期违约) 如在过渡期内即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取消本 次交易,或者要求大幅加价或大幅减价,构成预期违约。 ,;, 如甲方构成预期违约,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提出大幅加价,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如逾期支付违约金,须每日加付如乙方构成预期违约,,;, 守约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兜底条款) 因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 满后未能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做其它处分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根本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行为没有导致未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最后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甲方构成重大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 的规定承担重大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违约责任标准) 1. 甲方构成根本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 ,,,同时不得要求乙方 ,并且须赔偿乙方的费用的给乙方。 甲方构成重大违约时的 违约金标准: 2. 甲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 3. 第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逾期违约责任) 2. 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因低于 ,乙方主张解除合同不予过户的,须按照赔偿给甲方。 3. 因其它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可以过户时或者过渡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愿过户而要求退还房屋、收回购房款和利息的,按照赔偿给甲方。 4. 因交易限制期届满可以过户时低于 ,乙方迟延过户的,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5. 因乙方自身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损失的,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注 意义务) 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若乙方出租该房屋,由乙方承担对该房屋内居住者的一切注意义务和告知提示义务,包括尽到的义务等。 如居住于该房屋内的承租人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房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如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制毒贩毒、制假售假、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房主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的,一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篇五:客户协议书 (代客理财不兜底 )0508 (2) 合同编号: 客户协议书 客户编号: 客户名称: 武汉银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 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借款人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 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 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 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 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 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 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 都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 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 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 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等 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 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其他风险: (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 、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 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投 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 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 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 3)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帐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 而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认真制定证券 策略。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 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 场的全部情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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