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内容摘要:

,可不再开展地力保持工程。 16 5 水土保持工程 一般规定 设置原则。 在项 目区(块)内,依据地形地貌以及土体的不利条件和不稳定性程度,应采用水土保持工程,稳固(定)土体,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的诱发。 工程形式。 可分别采用干砌块石、浆砌块石、混凝土(块石)埋石和混凝土(含钢筋)等材料筑成挡土墙或挡土护坎。 清基。 应以挖至土层结构稳定以下 为宜。 如为新鲜、坚硬的基岩,不受此限制 ; 但此处应采用 C20 砼浇筑衔 (粘) 接。 石料要求与施工。 块石材料应采用坚硬 未风化 的岩块石。 砌筑水土保持工程底部至顶部的岩块石由大逐渐变小;顶部应采用岩片 石抄平。 生态恢复。 项 目区(块)内、外的裸坡,应设计实施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挡土墙设计与施工 挡土墙设置。 在项目区(块)内田间道的路肩、农桥(涵洞)的驳坎及最末一级 田 块的驳坎等地段,应当设计 全高程的 挡土墙。 顶部宽度。 以 — 为宜。 高度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路肩、农桥(涵洞)挡土墙砌筑(含压顶的厚度)高程,应比路面中心线略低 — ,防止路面积水。 最末一级 田 坎 挡土墙 砌筑 高度设计,应符合 本 规范 第。 填充物。 挡土墙体内空隙处,应设计采用岩片石或卵砾石17 填充,严禁采用土质类充当填充物。 透水设施。 水 土保持的其他工程 挡土墙,应 依据挡土墙的材料(浆砌块石、混凝土埋石和混凝土等)、被挡土土质的性质和渗水量的大小, 应设计相应的 排(渗)水孔。 挡土护坎设计与施工 护坎设置。 在项目区(块)内田间道开挖边坡、其它边坡等地段,应当设置挡土 护坎。 顶部宽度。 一般以 — 为宜。 高度设计。 应 符合下列要求。 田 坎类型与砌筑高度设计,应符合 本 规范 的第 条的 标准。 当 边坡护坎砌筑高度(含护坎压顶的厚度) ≤ 的 ,应 设计 全高程的边坡护坎;当边 坡护坎砌筑高度(含护坎压顶的厚度)> 以上 的 ,应 设计 不得低于边坡垂直高度( H) 2/3 以上 的 边坡护坎, 2/3H 以上的 斜坡 面 应采取灌、 草相结合的植被绿化措施。 填充物。 护坎内 侧空隙处下部( 2/3)应以采用岩片石或卵砾石填充物为主,其上部( 1/3)可采用耕作土回填并压实 ,便于种植草本、木本植物,恢复生态、 防止水土流失。 18 6 水利工程 基本要求 水田水利工程包括:田间渠系密度及建筑物配套率、完好率 等。 灌溉保证率:≥ 75%; 灌溉定额: ≥ 250m3/亩 ; 田间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率: 100%; 田间渠系及建筑物完好率: 90%; 灌溉 渠道密度:≥ 4m/亩 ; 排水渠道密度:≥ 5m/亩。 水源 工程 灌溉 水源。 是天然水资源中可用于灌溉的水体,主要包括河川 (含较 稳定、长年的水坑、自溢水、 泉水等) 径流、湖泊 (含能满足提水灌溉用水的山塘 水库 ) 和汇流过程中拦蓄的地表径流,并能够满足水田灌溉保证率 本 规范 第 的要求。 灌溉水质需满足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 GB 5084)。 灌溉水源引水方式分为自流式引水和提水式引水两种。 水源地 选择 当项目区(块)内有 水源时,都应当将其规划设置为水源地 ,以满足 水稻或水生作物的灌溉要求。 当按 本 规范 第 条规划设置,还不能满足项目区(块)内的 水稻或水生 农作物对需水量要求 的 ,如在项目区(块)外有 水源时,应当将其规划设置为 引水的 水源地。 山塘水库。 具有较稳定的、 能满足本 规范 第 条19 要求, 可供项目区 灌 溉 用的山塘水库,可视为项目的水源地。 拦水堰设计。 应符合 《 堰 坝设计规范》 SL 252020 的 规范要求。 容量设计。 根据地形地貌、水源地的性质、所需灌(浇)面积及耕种 水稻和水生 农作物的需水 量 及相应灌溉保证率 等来设计 储水 容积的大小。 堰坝拦水 容量 一般以 179。 以上 为宜 , 堰高一般以— 为宜。 安全措施。 拦水堰 附近、拦水堰 储 水 区域及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畜发生安全事故。 蓄水 池 工程 一般规定。 在无固定灌溉水源(如稳定的冲沟汇流、泉眼、溪流、山塘水库等)的情况下, 为满足 耕种 水稻、 水生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水需求 ,减少耕种人员的劳动 强度 , 或因减少 引 水 管道 压力等原因,需 在适当位置 规划设置 蓄水 池。 技术指标 蓄水池应均匀分布, 按不小于 1 个 /公顷 、 容量≥ 179。 以上的要求规划设置 蓄水 池。 项目区(块)内的山(坑)塘,能满足 本 规范 第 条 要 求的,可视作蓄水池。 当项目区(块)单片 新增水田 面积< 公顷、且有稳定水源的,可不设蓄水池。 当项目区(块)在坡度≤ 6176。 的河谷平原区域 的水田 ,可以不设置蓄水池。 当项目区(块)坡度在 6— 10176。 之间的 缓坡 区域 的水田 ,20 蓄水池技术指标 可 适当放宽, 不受本 规范 第 条的限制。 选择原则。 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计 蓄水 池。 耕种水稻、水生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水 需求 的 地 段 ,应设计 蓄水 池。 引水管 道 需要释放管道 内 应(压)力的 适当地段 ,应 设计 蓄水 池。 进出系统。 蓄水池应设计有 进、出(溢)口系统。 方便生产。 蓄水 池内应设计下池台阶,以方便生产用水、取水,减轻劳动强度和便于维护管理。 安全措施。 蓄水 池应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畜发生安全事故。 引水灌溉 工程 一般规定。 根据溉区需水量,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满足水田种植灌溉保证率的要求; 可设计采用明渠、明(暗)管 道 布设以及其他 引 水 灌溉 方式等水工建(构)筑设施,达到项目区(块) 灌 (引)水渠总体规划设置合理,形成干、支灌水 渠引水体系,有效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块)内耕种 水稻、水生 农作物的抗旱能力。 技术指标 项目区(块)内的灌水渠 或引水管道 (不含土质的灌水渠),其渠网密度不得小于 (即 ≥ )。 当用来上、下不同高程面水源地、蓄水池的引水水渠,可以纳入灌溉水渠的指标数。 项目区(块)内 已(原)有 的灌水渠或引水管道 ,仍具有 ( 或经 修建)灌溉能力的,可纳入本 规范 第 条的指标 数。 21 当 项目区(块)单片 新增水田 面积< 公顷、且已满足灌溉要求的, 可不受本 规范 第 条的限制。 设置原则 若需将水源地的水 引 送至项目区(块)内与该水源地高程面相匹配的 蓄水 池时,应采用横向灌水方式引水,规划设置灌水渠(或引水管道)。 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高程差的情况,应分别在不同的高程面规划设置多级灌水渠 (或引水管道)。 引 水 灌溉 方式 明灌水渠工程。 设计高程应尽量与需要灌溉或引 蓄水 工程设施的高程相匹配,水渠应达到“三面光、不漏水、不渗水”。 明(暗)管(引)水工程。 设计应选择在工程 地质条件良好、不易凹陷的地段;明(暗) 引水 管应达到“衔接稳固、不漏水、不渗水、不淤积” ;引水管进水口应设过滤池,防止泥沙、杂物堵塞水管。 灌溉方式。 根据水田种植作物对水量的需求,落实“节土、节水、生态”的理念,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灌溉。 如:淹灌、薄露灌溉、地面灌溉、微灌、滴灌及喷灌等。 断面设计。 灌水渠断面应根据耕种面积和农作物灌(浇、喷)的需求来计算,确定灌水渠横断面尺寸。 也可参照 本 规范 附录技术参数 B1: 矩形灌溉水渠标准横断面尺寸参数表的标准。 提水 灌溉 工程 提 水灌溉 ( 又称抽水灌溉、扬水灌溉 )工程 是利用机电动力或水力、风力 、太阳能 等拖动提水机具 ( 如水泵等 ) 提水浇灌 农 作22 物灌溉方式 的设施。 一般包括水源地、泵房 (含整套提水工具等) 、蓄水池及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 水源地。 应符合本 规范 第 条水源地工程的标准与要求。 泵站 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进、 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等。 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20的要求。 灌溉泵站以实际灌溉控制面积作为基本建设单元,灌溉渠道引水和提水 工程装机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蓄水池。 应符合本 规范 第。 农用输配电。 农用输配电主要为满足泵站供电。 进行输配电线路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面积,确定输变电线路规格、型号,计算分项工程量。 确定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确定变压器容量, 确定电气主接线和主要电气设备的形式和容量。 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 在实施提水工程时,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应当提倡采用生态、清洁、环保的水力、风力或太阳能作为动力,实现提水功效。 排水工程 排水沟要满足农田防洪、排涝的要求。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渠、道路)相协调。 排水沟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23 一般规定。 项目区(块)内排水渠总体布局合理,能保证排水畅通;各耕作 田 块的内沟应与排水渠相连接,有效地改善项目区(块)内土地的抗洪、排涝(渍)能力, 使其抗洪能力达到 十 年一遇和排涝能力达到 1 日暴雨, 1— 3 日排至耐淹深度。 技 术指标 项目区(块)内的 干、支 排水渠(不含内沟、土质的排水渠) ,其渠网密度不得小于 (即 ≥ )。 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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