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考核 结果作为 院党委 聘 任 、降职、解聘 干部 的重要依据。 副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农委人事处。 第十一条 年度量化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评价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量化 分值为:优秀 9称职80、基本称职 60、不称职 40。 第十二条 参与 考核 的人员 及权重: 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本单位职工。 权重为:院领导干部 ,中层干部 ,本单位群众。 考核总分=院领导评议分 +中层干部 +本单位职工 第十三条 不 适合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 政治素质较差。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 思想品德修养较差。 在班子中闹不团结,争名争利,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制造矛盾;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振,退坡思想比较严重,不思进取;私心重,考虑个人问题过多;玩心重,不注意自身形象,经常参加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社交活动。 工作作风较差。 作风不 民主,独断专行,重大问题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作风飘浮,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搞虚假政绩,存在严重短期行为。 能力水平较差。 政策理论水平低,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决策能力差,失误多;工作思路不清晰,落实措施不到位,长期打不开局面,政绩平庸;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弱,不善于带班子、带队伍,形不成合力,班子、队伍软弱涣散;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反应慢,办法少,考虑不周,处置不当。 其它 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 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组织部门将干部在科、处级及全体范围内的排序情况反馈给个人,做为自省的参考依据;凡考核在 末 十位的中层干部,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戒免谈话。 四 解 聘 第 十五 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予以 解聘。 认为不适合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建议省农委党组予以 解聘。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三次年度量化考核综合得分达不到 80 分的。 在公开定向招聘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 (一职 多人竞聘除外 )。 因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个人年度目标任务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经组织调查认定,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 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工作,在单位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责任的。 对下属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的。 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 因身体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不能工作、连续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领导职责的。 受到党纪政纪 处分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现职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第十六条 对现任科级干部的 解聘 程序。 综合分析。 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经综合分析,认真研究,提出拟解聘干部名单。 组织考察或调查。 对需要进一步考察或调查核实的,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考察组或调查组,进行专项考察或调查,并听取被考察或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是否解聘干部的初步意见。 讨论决定。 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综合考察、调查情况以及本人申辩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解聘干部名单。 领导谈话。 对解聘干部由院党委领导 进行谈话。 如 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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