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内容摘要:

第十 七 条 〔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 规定的,可以向项目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之日起 10 日内提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 就本规定第十 四 条第二款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按该款规定提出异议。 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除外。 异议处理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 10 日内。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以非法手段 、 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起异议或投诉。 第十 八 条 〔监管〕 对不执行本管理规定的,招标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 九 条 〔解释 部门 〕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6 第 二十 条 〔施行时间 〕 本规定自二○一○年 五 月 一 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 [2020]43 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 建 [2020]20号 )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 与标准 附件 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监理评标办法 和标准 一、随机抽取法 的评标办法 (一)随机抽取法的评标程序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随机抽取 确定中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以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有关主管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向投标人当众公布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当场随机产生代表各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此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公开抽取活动,并在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派人参加或拒绝签字的,不得对抽取结果提出异议;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和抽取的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参加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随机抽取。 合格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 同类、同级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含 本省 援川工程项目); 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级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含 本 省援川工程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企业或总监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范围内; 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或证书已经超出有效期;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申请书或提交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的;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负有相应监理责任的。 (三)重新随机抽取的条件 因上一次随机抽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随机抽取,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 ( 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 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 ( 3)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当重新随机抽取的其它情 9 形。 二、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项目 项目监理 机构及 人员配备 iA 企业业绩 和资信 iB 仪器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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