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重点内容——案例分析内容摘要:

工程进度款支付:计量确认 14天内支付,将合同价款调整和变更调整一并支付,同期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同时扣回。 14 天后支付应计利息,不支付且未达成协议的可停止施工。 八、 验收结算 竣工验收: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提供竣工图纸。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 14 天内提出修改和确认。 特殊原因需要甩项竣工的应另签协议。 未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强行使用由此造 成的后果自负。 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确认后 28天内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后 28天内核实,确认后应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收到结算价款 14天内交付工程, 28天后支付应计利息, 56天以后仍不支付,可协议折价或由法院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 若承包人在 28天内不能提供结算报告和资料,发包人要求交付的应交付,不要求的负责看管。 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在质保期满 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和约定的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可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 始扣留。 九、 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 56天后仍不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应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移交工作。 发包方责任: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不及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承包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赔偿。 争议的解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 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 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仲裁调解、法院判决停工的。 十、 其他内容 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方上报有关部门及工程师。 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由工程师确认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和有毒害环境中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措施。 确认后实施费用 有发包人承担。 专利技术: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办理手续并负担费用,承包人实施。 承包人提出应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手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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