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六个”标准化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标准(年度内容摘要:

xxx 煤矿(公司、井) 年 月 日 项 目 指 标 评分细则 得分 顶板管理 加强巷道支护管理,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严格执行井巷维修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推广使用顶板在线监测系统。 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排土场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到位,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 (网)定期监测( 5 分) 应加强未加强、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锚喷支护未安装离层仪、单体柱或液压支架支护有漏液现象或支撑力不足的有 1 项扣 1 分。 露天矿边坡管理不规范、排土场管理不到位、爆破管理未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边坡及两帮未定期监测 未完成边坡监测报告的,有 1 项扣 1分。 六大系统 管理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稳定运行。 ( 3分) 六大系统按规定期限未装备到位的该项不得分,有一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 1分。 供电管理 矿井达到双回路电源供电,地面及井下主要装备达到双回路供电,且运行稳定可靠。 ( 2分) 未达到双回路电源供电的该项不得分,井上下有一处应达到双回路供电未达到的扣 1分;主、备供电负荷不能满足设备要求的扣 1分;井下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供电要求的,有一项扣 1分。 应急救援 煤矿应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有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并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 2 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未达到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差,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救灾需要的,未按要求进行救灾演习的,有一项扣 1 分。 现场管理 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和下井人员数量检查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推行“人人都是班组长”的班组管理经验;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3 分)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缺岗、漏岗、顶岗现象的,扣 2分;下井领导及下井人员未按规定在井口公示的,扣 1 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扣 2 分;隐患排查不全面、重点隐患未挂牌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的,扣 1 分。 用工管理 达到“五个 百分之百” 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达标( 2 分) 有一项不达标扣 1 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标准( 年度) xxx 煤矿(公司、井) 年 月 日 项 目 指 标 评分细则 得分 煤矿“六长” 煤矿“六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调度、地测防治水等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学历符合要求。 ( 3 分) 煤矿“六长”、副总工程师不具备煤炭主体专业、未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未达到从事相关工作 3年任职以上的,有一项扣 1分;矿长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人及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 2年工作经历的,有 1 项扣 1 分。 工程技术 人员规模 煤矿应当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并不得低于省厅最低规模,( 2分) 工程技术人员规模低于最低标准的,该项不得分;管理、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低于标准 5%的扣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有 1项扣 1分。 特殊工种 人员管理 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作用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 2分) 特殊作业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有一 项扣1分;《特殊作用操作证》过期仍上岗扣 1分,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扣 2分。 环境保护 达到绿色矿区建设标准,并满足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 大中型煤矿配套相应规模的选煤厂或矿群洗煤厂,提高原煤洗(选)率。 建立有矿井水、生活用水处理站并达到标准,高瓦斯矿井抽出的瓦斯按规定予以利用。 新建或新投产煤矿应建有原煤筒仓或其他封闭储煤场,转载点应当采用挡风抑尘网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所有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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