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已在公司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还应符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二、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三、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项目部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标准。 四、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由项目部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项目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浮动费率可与项目部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 状况等因素挂钩。 通过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项目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六、 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项目部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七、 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项目部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 项目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 28~30 日 会议主持人: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副经理 参加会议人员: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各作业队负责人。 会议内容: 1) 各作业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 会议主持人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定整改措施实施负责人。 二、 分项目部及作业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两次 10 日、 25 日 会议主持人:分项目部经理及作业队负责人 参加会议人员:分项目部经理、作业队负责人、安全员。 会议议题: 1) 各班组汇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2) 各班组汇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完好状况; 3) 提出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三、 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周一次。 会议主持人: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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