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出版物、 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证明等。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审核评估。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和考察。 经专家评审合格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定批准。 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授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铭牌。 第七条 审定基本标准 (一)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的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工作有指导和管理措施,并提供 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能够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转。 (二)制定并落实工作室相关制度、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对日常管理、研讨活动、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室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应的实操设施设备,如办公室、会议室、理论教室等,能够满足办公、会议、研讨、技能技艺传授等条件。 有满足工作室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技术研发、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实操车间及相应设施设备。 (四)有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内容应包括领先技术、尖端技术等研发立项,以及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工作计划。 (五)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通过传、帮、带等活动,使技能技艺能够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 8 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 骨干。 (六)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八条 政策措施 (一)被命名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1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贴,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 、革新、研修等费用支出给予经费支持。 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从各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施设备,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所依托单位也要对工作室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工作室在我市申报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项目时,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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