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内容摘要: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机械设备保证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移交时不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的机械设备除外,在移交清单地将会注明); 填埋场应建立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日常运行记录资料 定期整理归档。 4 安全管理 填埋场应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填埋场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的规定,能全天候通行,并设置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 填埋作业区 严禁烟火,并 设置防火隔离带。 填埋场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填埋场应制定填埋场防火、防讯、山体滑坡等应急预案。 5 环境卫生管理 填埋作业区禁止捡拾废品,并设置移动式屏 护网,防止垃圾向周围飘散。 填埋场应有专人负责场区道路、截洪沟、排水渠、拦洪坝、垃圾坝等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 做到无垃圾散落、污物堆积和污水溢流。 6 填埋、维修计划的报送 每年一月份第二十日前将本年度的设施、设备检修及填埋计划报送至甲方,甲方批准后,运营方按照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工作。 设施、设备检修、填埋计划确需变更的,须重新报甲方批准。 备注:本工作要求由业主(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15 附件 3: 中心组团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 填埋场运营质量 考评标准 项 目 考评内容 考评扣分标准 进场垃 圾管理 进场垃圾控制 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理(业主通知除外),每次扣 5分。 过磅称重 进场垃圾运输车辆不过磅称重,每辆次扣 2 分; 计量 系统 年审校验 没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年度校验证明,扣 1 分。 运行情况 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 2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 1 天未予维修,每天扣 1 分。 数据 报表 报送及时性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报表、设施、设备检修及填埋计划,每次扣2 分。 没有报送的,每次扣 10 分。 数据报表 准确性 垃圾处理量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 5 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项每次扣 分。 原始记录 真实性 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录,每次扣 2 分;不按要求填写三联单,每次扣 1 分;三联单与计算机记录数据不一致,每次扣 1分。 填埋 作业 分区单元作业 未分区单元作业填埋或 每单元垃圾填埋厚度非 24米, 每次扣 1分。 作业面积 填埋作业面积不得超过 2020 米 2,否则每超 1000 米 2扣 1 分。 覆盖 每日填埋作业完毕后,用 PVC 或 HDPE 膜临时覆盖;每一区域作业完毕,用 HDPE 膜覆盖。 不符合此要求 的, 每次扣 1 分。 堆体边坡 填埋作业区 边坡膜需用轮胎内填充小卵石或用沙袋进行防护,堆体边坡不大于 1: 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不符合此要求的, 每次扣 1 分。 沼气导排管 填埋气体导排管应随垃圾堆体高度的增加而加高,定期清除管内积水、杂物,保持管道畅通 , 不符合此要求的, 每次扣 分。 飘散垃圾控制 飘浮垃圾防护网破损超过 1天不进行修复,每天扣 1分;场区周围飘散垃圾超过两处,每处扣 分。 虫害 控制 场区 内蚊、 蝇 多于 6 只 , 每处 扣 ;发现有 鼠 类 活动 ,每次扣 分。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16 防雷系统 防雷系统应每 年请防雷管理部门检测和审验 1次,不符合此要求的扣1 分,未随垃圾堆体的变化而移动的,每次扣 分。 设施设备 用途 擅自将设施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台次扣 5 分。 维护保养 不按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次扣 1 分。 完好情况 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移交时不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的除外),不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 分。 集液井及调节池(含浮盖) 维护管理 不按要求定期 对 集液 阀门进行 养护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每次扣 2分,集液井及调节池(含浮盖)脏乱,每次扣 1分;不 及时抽排 集液井积水和调节池 浮盖表面水, 每次扣 1 分。 环境监测 监测数据 不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每次扣 1 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 5 分。 场区管理 安全生产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 2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 520 分;隐瞒事故,每宗扣 20 分。 环境卫生 填埋作业区内有人捡拾废品,每次扣 5 分;排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扣 1 分;场区路面有散落垃圾或溢流污水,每次扣 1 分。 备注: 上述标准中如有比中标方在投标书中承诺标准低的,则按其承诺标准考评; 如高于或等同其承诺标准的,则按本标准考评。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人为原因造成运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扣分。 本标准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本标准由业主(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17 第 三 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容 一、 说明 1 项目综合说明 : 政性 性 资金 2 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本次采购 服务 必须是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服务。 5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 (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 760900017710108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二、 招标文件 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 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3 电话: 076088361915 传真: 076088383654 联系人:梁碧 7 投标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设答疑。 投标答疑会地点: 中山市中山四路 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9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如是,则投标人须将共同投标协议正本 份、副本 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0 ( 1)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详细的年审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提供: 详见用户需求书中有关要求 11 ( 5)投标人具有提供 同 类 服务 的 2020年 8月至今 的经验与业绩; 12 ( 6)投标人 应提供近 3 年( 2020 年至 2020 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3 ( 7) 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信誉、资格的、 经过年审合格的 文件复印件: ① 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② 税务登记证; ③ 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安装维修保养资质等); ④ 基本户开户证(彩色扫描件) ⑤ 其他需要的相关文件。 14 ( 8)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 否。 如是,则投标人须将分包人的下列资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① 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分包人 持有的 服务许可证 ; ③ (本招标项目要求的) 其它 资质等级证书。 15 ( 3)服 务验收后,正常、连续地服务 3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19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容 16 投标人 应提供近 3 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17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0472 元,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递交 ,提供基本户开户证(彩色扫描件)。 18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 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19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20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六 份, 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见投标邀请函 ;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邀请函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 见投标邀请函。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开标时间: 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地点: 见投标邀请函。 23 采用 综合评分法 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4 招标结果公告媒 体: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 (); ② 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网 (); ③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 (); ④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 ⑤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六、质疑和投诉 25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 63号 邮 编: 528403电 话:076088266299 传 真: 076088266215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3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必须是采购人接受的方式。 附加说明: 本项目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处理单价人民币 /吨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 GMTC123ZZFG0472JO 20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综合说明 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监管部门”是指: 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 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 服务商。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 货物和 服务 “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货物 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 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 货物 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 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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