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 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六)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七)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负责人会同安 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八)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 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员进行交底。 (九)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在施工现 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 第二十六条 施工中安全风险监控 (一)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主要通过 “全面监视、两类预警、有警必处、险情直达 ”的模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见图三)。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进行 安全风险监控并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全面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巡视、环境巡视、工程支护结构巡视、作业面巡视等;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控、施工组织、施工状态、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并开展安全风险巡视工作,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内容、频率、时限和数据传输须按《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四)安全巡视工作分现场安全巡视和周边环境安全巡视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支护体巡视信息,作业面(围岩,开挖工作面,掌子面)观察地质描述信息等,各单位和个人安全巡视后填写巡视表并上报,其巡视表的填写须零报告,即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均要填写并上报。 安全巡视工作的内容依各工 程工法不同,各有侧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 明挖法、矿山法施工开挖面地质状况主要巡视内容 ( 1)围岩性质及稳定性; ( 2)降水效果。 明挖法、矿山法施工支护结构体系主要巡视内容 ( 1)支护体系开裂、变形变化情况; ( 2)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情况; ( 3)矿山法施工中支护体系拱背回填情况。 盾构法施工现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 1)盾构铰接密封情况; ( 2)管片破损情况; ( 3)管片错台情况及其趋势; ( 4)渗漏水情况; ( 5)盾构施工测量基点情况核查。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主要巡视内容 ( 1)周边建构筑 物变形、开裂情况; (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地面开裂、沉陷、隆起等; ( 3)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的管体或接口破损、渗漏和检测井等附属设施的开裂及进水。 地 质 风 险 因 素勘 察 报 告环 境 风 险 因 素环 境 调 查 报 告设 计 风 险 因 素设 计 阶 段工 艺 、 设 备 、队 伍 风 险 因 素 施 工 组 织 设 计风 险 因 素风 险 评 估风 险 监 控风 险 控 制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抢 险 应 急 预 案监 控 措 施 和 指 标 体 系信 息 化 施 工施 工 单 位 处 置监 理 监 管安 全 巡 视 监 控 量 测单 项 预 警综 合 风 险 分 析黄 色 综 合预 警橙 色 综 合预 警红 色 综 合预 警险 情 紧 急通 报业 主 介 入 专 家 指 导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处置 措 施消 警险 情 处 置 图三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级风险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 综合预警两类。 分别包括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级别 单项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 ( 1)监测预警是指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测量控制指标值,对监测数据超过一定阈值的预警,其规则如 下 1)黄色监测预警: “双控 ”(变化量、变化速率)指标均超过监测控制指标的 70%时,或 “双控 ”指标之一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的 85%时; 2)橙色监测预警: “双控 ” 指标均超过监测控制指标的 85%时,或“双控 ”指标之一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时; 3)红色监测预警: “双控 ”指标均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时,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 ( 2)巡视预警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巡视单位依工程特点填写巡视表格并根据不同的现象选择不同的预警级别; ( 3)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都是单项预警,指某一 个或几个安全风险指标信息超限而提出的预警,单项预警并不一定构成风险事件,由监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予以关注,自行处置。 综合预警系施工过程中根据单项预警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风险工程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称为综合预警 ( 1)综合预警构成风险事件,视其预警等级要求业主有关部门给于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处置; ( 2)综合预警的消警首先要由施工单位根据风险事件的处置结果提出消警建议,经监理审核,报业主论证审查后方能消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风险事件,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影响 的风险事件,将执行《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所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第五条第 7 点执行; 各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南京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条件认证 ( 1)企业的安全资格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 2)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3)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资料; (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情况资料。 经业主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 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到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掌握交底内容。 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必要时要对其及时补充和 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各标段项目工程师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应建立必要的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含轨行区作业)有关安全规定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与标识 (一)为了切实保证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重视事前、事中的安全因素控制,而对重要设施、设备组装和使用前的验收把关,对施工安全进行持续 检查和整改,以及对检验和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 以防止不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和不安全因素的消除。 (二)安全检查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活动、过程、设施、设备、人员、体系等)的状态进行连续的(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包括为防止实体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 (三)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确认施工过程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 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五 )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安全监督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检; 业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业主、监理单位现场随时的安全检查; 业主汇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旬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生产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值日人员组织的班前安全检查; 季节更换前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值日人员等组织的季节劳动保护安全检查; 由安全管理小组、职能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电气、机械设备、 脚手架、登高设施等专项设施设备、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消防保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由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值日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 对塔机等起重设备、井架、龙门吊、脚手架、电气设备、吊篮、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等设施设备在安装搭设完毕后进行安全验收、检查。 (六 ) 检查出来隐患的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 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 “三定 ”(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检查单位,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七)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都应由监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组织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 才可投入安装或使用。 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工场。 (八)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监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中有检 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部应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项目经理部应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做出适时的识别标志。 检查、检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未检)、已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三十条 施 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在编写安全生产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预案的内容主要有: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有关应急电话上墙公示;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 (三)安全生产预案制定 要准确细致,保证质量,简要明确,便于使用。 随单位情况或备勤力量改变应及时更新。 第六章 安全生产文化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一)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标段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 各标段项目工程部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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